税收筹划:实现低税负的专业活动(3)
2017-09-28 06:23
导读: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
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采取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这种行为违背了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偷税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其中任何一个方案都是法律允许的,起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则复杂一些。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税包括了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筹划者如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从而演变为偷税、漏税、欠税及骗税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非法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因违法筹划而导致的税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所确定的各种法律责任。本节从第二百零一条起至第二百一十二条,共12个条文,规定了17个罪名。这些犯罪包括偷、抗、欠、骗税方面的犯罪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犯罪,其中大多数犯罪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在对此类犯罪进行处罚时,刑法中除规定了对犯罪者处从拘役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主刑外,还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可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行政责任是指筹划者在筹划过程中因违反税收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以及有关单行税法中所规定的各种责任。从这些规定来看,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罚款和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