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调控功能之我见(2)
2017-09-28 06:58
导读:三、结 论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强化我国税收制度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调控功能,从根本上讲是要改革现行的税制结构。在我国未来的税收制度改革
三、结 论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强化我国税收制度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调控功能,从根本上讲是要改革现行的税制结构。在我国未来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如何选择和确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世界税收制度发展趋势的税收制度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税收收入职能,而税收经济调控职能较弱,因此在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调控上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税收收入和税收调控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功能,税收调控职能的发挥是以税收收入职能的发挥程度为基础的,各税种的税收调控职能的发挥程度又是以其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为前提的。提高我国税制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调控作用,从根本上讲需要考虑调整我国现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强税收制度的经济调控功能,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社会收入分配调控中的“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双主体税制应当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模式,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角度看,我国税收制度应构筑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双主体税体系,其着眼点在于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税收财政收入职能和社会收入分配调控职能并重的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