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高等教育保障税的设想
2017-09-2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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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高等收费带来了贫困学生公平就学的,为此探索出了以教育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但由此引发了资助资金的筹措问题。开征以个人所得税为税基的高等教育保障税是筹措资金的较好选择,高等教育保障税符合税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税制建设;高等教育;保障税;教育资助;教育财政 所谓高等教育保障税,是指政府为保障公民接受政府举办的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向特定的人群征收的一种税。当前,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等教育产业化步伐的加快,高等教育收取适当的成本补偿费上已达成共识,实践中正在稳步推进。随之而来的是贫困学生的高等教育保障问题日益凸现,并引起的极大关注。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建立起有效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是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此,笔者提出开征教育保障税筹措资助资金的办法,以期抛砖引玉。
高等教育收费的合理性 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收取适当的成本补偿费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更应当收费。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较之高等教育具有更高的社会收益率。据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情况的资料,在26个家中,初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28%,中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17%,而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14%。在教育投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教育投入偏重非高等教育是有效率的选择。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如果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通过税收机制把穷人的收入转移给了富人,这个系统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些表明,在有些发展中国家中,从免费或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中获益最多的是高收入阶层的学生。例如,印尼在80年代早期实行高等教育收费之前,占人口30%的高收入阶层获得了83%的高等教育资助,而占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仅获得了教育资助的7%(Psacharopoulos,G.,Tan 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