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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总值(GDP)是反映1个国家或地区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宏观经济情况的综合反映。财政收入是国家采取适当的形式筹集的资金,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障。这两个指标都是反映1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财政在国民经济分配中支配权的大小,衡量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的能力,它跟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体制、保障体系、税收政策等有密切关系。那么,如何评价财政收入与GDP之间的比例关系?这对于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具有10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我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现状作1些分析思考。
1、河源市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状况
建市18年来,河源地方财政收入已连续跨越1亿元、2亿元、4亿元和8亿元4个台阶,3次翻番跨越的时间由6年缩短到5年和2年,但总体而言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问题依然突出。
(1)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演变历程
建市之初适逢国家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上交承包任务后,多创利润企业可以多留,因此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各企业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88年-1991年,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由1988年的3.6%提高到1991年的4.5%,成为建市以来的第1高峰值。1994年开始了“利税分流”,税赋降低,使国有、集体企业所得税率由55%下降到33%,与其它所有制拉平。在政府对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在这期间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特别是以个体私营、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等非公制经济迅速扩张,为了扶持其发展,政府在税收上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以及几次财税政策的调整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步降低,1994-2000年是我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最低谷,除1995年外,其它各年比重均在3%以下,其中1996年又是河源建市以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冰点时期(仅占2.5%)。从1997年起1路逐渐回升,2005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回升至4.2%,为1988年以来的第2高峰值。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88年的3.6%升至2005年的4.2%,18年仅上升0.6个百分点,我市财政集中程度明显偏低,提升幅度缓慢。
(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快于宏观经济增长
1、从总量上看:2005年我市完成GDP204.94亿元,是建市前1987年(11.79亿元)的17.4倍; 2005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8.52亿元,是1987年(0.4亿元)的21.2倍,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快于宏观经济增长。
2、从发展速度看: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因受税收、财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其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全市宏观经济。“85” 期间,GDP年均增长13.1%,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为1.19,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略高于宏观经济的增速;“95” 期间,GDP年均增长11.0%,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因受税源不足及国家实行税制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其年均增长率只有7.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为0.71,宏观经济的增速高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105” 期间,GDP年均增长16.6%,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间的弹性系数为1.64,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远远高于宏观经济的增速;1988-2005年,全市GDP 年均增长13.6%,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5%,2者弹性系数为1.3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明显快于宏观经济增长。
(3)与发达地区相比较,差距很大
2005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4.2%,比广东省的8.1%低3.9个百分点;比珠江3角洲经济区的6.7%低2.5个百分点。我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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