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若干对策(1)(2)
2014-01-20 01:57
导读:原因五: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基本上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他在岗时的业绩表现给予离职后的奖励。由于企业的经营者离职后缺乏 社会保障 和制度
原因五: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基本上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他在岗时的业绩表现给予离职后的奖励。由于企业的经营者离职后缺乏
社会保障和制度化报酬,个别经营者在岗时做出将国有资产转移为个人财产的卑劣行径以谋求离职后的生活保障。
原因六:绩效考核是保障并促进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有序运转所必须的一种管理行为,绩效考核所确定的工作业绩为物质激励经营者提供了 参考 性依据。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使得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一直不能落到实处,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严重制约激励机制发挥效用的弊端:过多采用类似于德、能、勤、绩这类定性化的考核标准,忽略了量化性的标准,无法避免考核组织者的主观性判断的干扰;过多注重反映短期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忽视反映长期经营效果的指标状况,无法避免经营者追求短期性经营的行为;过多注重考核的规范划一化,没有根据不同经济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进行分层次考核;过多借助企业内部力量进行考核,在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大权在握的经营者就拥有了对考核进行操纵的可能性。
原因七:监督约束机制,既是促进企业经营者自我完善的有力措施,又是对少数企业经营者可能不正当行使权力的一种制约,而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一方面,我国实施弱化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约束的 方法 来激励经营者。另一方面,对国企经营者应该起到继发性约束作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因自身的不完善性导致其监督制约作用还未显现出来,传统的员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基层党组织等原发性约束机制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发挥出预想的效果,国企经营者在企业事务上几乎拥有着不受约束的权力。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如果把企业资源处置权不加制约地悉数交给经营者,他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所有者权益来获得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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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对策
1.构建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环境激励
为了对国企经营者形成有效的间接环境激励,必须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实现产品市场竞争的成败能直接反映企业的财务收益率,资本市场的信息能及时披露国企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努力程度,从而直截了当地对国企经营者实施长期化地评价、监督和激励,又要设法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最大限度地量化为经营者的责权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还要让国有企业彻底摆脱产业结构的束缚、社会性负担的羁绊和政策性亏损的制约,使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2.构建薪酬管理机制,实现报酬激励
由于单一结构的报酬方案易引发经营管理者的投机化行为,国有企业应根据国企经营者的劳动特点逐渐实施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人两个组成部分的多元化年薪报酬制度。基本收入是国企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劳动在报酬上的体现,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的大小、同行业工资的水平、经理本身的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旨在为经营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要经营者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基本义务,就可按时定额获得。效益收入是根据国企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所确定并通过利润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国有企业对于这部分收入必须打破国企改革中新一轮平均主义的倾向,打破经营者报酬界限和“封顶”限制,让经营者的效益收入最大限度地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资产增值幅度挂钩,使得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得到合理的报酬。效益收入又可以分为当期效益收入和远期效益收入。当期效益收入是以年度为单位考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并浮动发放的工资模式,它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经营者作为企业家人力资本而对企业所做出贡献与所获取的报酬处于对等地位,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远期效益收入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持股、期股和期权三种形式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之后所获得的收入,是把产权改革和激励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实际上就是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程度地对应起来。由于股票的增值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经营者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在企业内部构建起持久的激励源。远期效益收入还通过剩余索取权的设置解决了经营者劳动难以观察和监督的问题,避免经营者由于利己动机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沦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