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公文文种选择和使用问题的探讨(1)(3)
2014-01-24 01:12
导读:2. 滥用行政公文文种。每一种公文文种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都有严格的使用要求,每个制发机关都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行文目的和工作内容选择单一
2. 滥用行政公文文种。每一种公文文种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都有严格的使用要求,每个制发机关都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行文目的和工作内容选择单一确定的文种。但在写作实践中,经常出现超出职权范围和工作内容随意使用法定公文。如:把应该用某些社会事务性文书(如广告、声明、启事等)去解决问题而不去使用,却滥发“通知”、“通告”和“公告”;在提出一般事项的请求时能用“申请”办理的,却用“请示”或“报告”行文解决,搞公文文字游戏;有些单位把“简报”当作法定公文取代“报告”使用进行反映情况;再比如:由于“通知”的适用范围很广,功能有很多,同其他许多公文文种都有交叉,于是有人就把“通知”当成了万能文种,似乎什么文件都可以用“通知”制发,本该用“会议纪要”、“批复”、“命令”、“通报”等文种时,行文皆用“通知”代替。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谢成军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浅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