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1)(2)
2014-02-10 01:17
导读:市场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舞台。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是对“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的干预,以及对公共部门的公益事业和少数公营企业的干预。政府对
市场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舞台。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是对“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的干预,以及对公共部门的公益事业和少数公营企业的干预。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有不可混淆的两个层面:
一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宏观调控或曰宏观管理,指对经济总量(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水平、总的物价水平、
就业水平)所进行的调节。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70年代后起,各国进行需求管理和调节的同时,加强了供给管理和调节,侧重于长期发展的经济增长政策、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人力政策和经济国际化的对外经济政策。
二是政府对微观领域的公共政策或曰公共管理,通过行政机构和行政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的干预,称为对市场中企业和私人微观行为的规制。 英文 regulation一词译为管制不如规制确切,因为它由政府出面干预,经过一个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调和讨价还价的过程,建立起针对市场供求双方的规则,纠正市场失灵,增进经济效益。具体地说,规制在下述情况下是必要与合理的:①规模经济,某行业如果存在规模经济,就适合独家生产,因为比多家生产的成本低,但要对其行为加以规制;②防止过度竞争,这时政府要制定最低限价而不是最高限价;③提供全面服务,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向所有的消费者包括一些边远小社区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于是出现服务成本差异,需要用“补贴”的办法由公司内部调剂。要保证公司有能力维持内部补贴,就得由政府保护公司在其它地区赚钱,即需要政府为市场守门,对新进入者实行限制;④保护消费者和公司职工,防止他们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被公司欺骗。规制的内容大体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对于市场机制能够基本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领域),政府实施维护和促进竞争的政策,即反垄断政策(或称产业组织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合谋行为,限制不公正交易,限制企业过度集中等。其二,对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公共性、外部性、 自然 垄断性较强的领域,实行经济性规制政策,即对自然垄断和公益事业等进行有关准入、退出、价格方面的直接管理。这两类政策可以覆盖全部产业。此外,在市场机制对某些领域可以形成“有效”资源配置,而从伦理道德上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如毒品),还要实行社会性规制,如防止公害政策等。ス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未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社会转型与公共政策创新
由公共行政转向公共管理:政府管理职能重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