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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文官制度进行的改革。
西方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文官制度改革的潮流。综而观之,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下放公务员管理权限;2.精兵简政,裁减冗员;3.完善公务员选任录用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文官队伍;4.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挖掘潜能;5加强公务员道德文化建设,健全公务员廉政机制;6.政府解制,增加文官处理事务的自由,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经历了十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到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行,我国实现了由传统的人事制度向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转变,建立起由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
1.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完成,实现了法制化的人事管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进行机构改革和制度推行。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中的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分类管理变得有法可循。
2.考试录用制度全面实行。《公务员法》中的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其实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直属机关“不拘一格降人才”,面向全国优秀者敞开大门,出现了“万人赶考的场面”,以后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各省市区的公务员考试陆续展开,表明在公务员入口这方面做到了非常公正。
3.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确立。1996年,人事部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轮岗、回避制度逐步实施。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同时《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还规定了公务员之间存在回避的情形。
4.公务员“出口”畅通,辞职辞退制度显出成效。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是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制度“出口”,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让不愿意和不适宜在公务员岗位上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离开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辞职与被辞退的权利和义务。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使国家行政机关开始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新陈代谢机制,对增强公务员的危机感、紧迫感,促进公务员队伍“高效、精干、廉洁”意义重大。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1.考录制度方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是人类最理性的选拔人才的方式。从1994年第一次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实行的十几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不过,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一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社会政治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是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生长的“土壤”,它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与发展产生种种影响。
政治生活方面依然存在“神秘主义”、“主观主义”、“任人唯亲”
的现象;生产力水平还不能迅速适应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实需要;“朝中无人不做官”等传统社会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心理障碍。另外,单位人才壁垒制度、户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务员考录制度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规定阻止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对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一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