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贷风险探析及政策建议(3)
2014-02-27 01:13
导读:(四)、尽快解决对教育信贷投入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问题。为适应现阶段教育产业发展的特点,应尽快以法律形式对学校资产低押和收费权质押的
(四)、尽快解决对教育信贷投入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问题。为适应现阶段教育产业发展的特点,应尽快以法律形式对学校资产低押和收费权质押的效力进行界定,为金融部门完备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同时,可以比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成立由政府出资的教育担保公司,以解决学校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寻求金融同业合作,协调经营行为,共同防范教育信贷风险。学校建设项目贷款资金需求较大,普遍实行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造成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上处于盲目和被动,这就要求银行之间放弃不当竞争,积极寻求合作,共同防范风险。首先,对大项目贷款发放可以实行主办行制度,由主办行牵头组织各家行进行银团贷款,合理配置贷款结构,使信贷资产多元化,以分散贷款风险,增加银行收益。其次,对已经形成的多家银行贷款,仍可以由一家银行牵头,协调各家银行的相关事宜,对学校资金和贷款资金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按贷款比例偿还各行的贷款本息。第三、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管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学校贷款调查了解和检查工作,对出现的贷款风险因素要及时向金融机构作出风险预警提示,对检查出的违规授信、贷后管理不严和风险处置不力等行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第四、人民银行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协调,改革目前学校帐户资金由财政部门单一监控的管理模式,明确一定比例或不同来源性质的资金存入贷款行帐户,以增加银行对学校资金的监管权限,使贷款质押权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六)、动态调整信贷政策,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银行一是要及时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的政策调整和不同的客户状况,制定有进有退的信贷策略,对还款能力不强、自主收入占比、经费自给率和收支节余率低的客户,要实施逐步退出的信贷政策,逐渐压缩信用总量,尽力化解贷款风险。二是建立偿债准备。对学校项目贷款根据还款期限测算,要求客户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偿债准备专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缓解客户贷款集中到期的资金压力。三是坚持持续、动态、严格的贷后管理,保持良好的银校合作关系,实现平等互利的合作目标,形成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深入了解客户情况、重大事项动态,认真分析偿债能力,评价信用观念,掌握风险控制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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