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对管理核心问题的分(3)
2014-03-09 01:03
导读:在既定的"激励资源"下如何设计安排一种制度化的"激励结构"以最好地实现"激励相容"6 ?这是组织中的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第二个。这首先包括明确界定各方
在既定的"激励资源"下如何设计安排一种制度化的"激励结构"以最好地实现"激励相容"6 ?这是组织中的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第二个。这首先包括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力与义务,其次包括确定各组织成员分享由财富、权力、名望和机会等资源共同构成的价值资源的制度结构,从而使组织成员的行为、分享的机会与比例及组织的目标三者具高度的相关性,即实现"激励相容"。因为我们知道,最终行为者行动的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行为者的意愿;二是行为者的能力。因此引导、改变其行为的途径也有两个:一是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其行为能力;二是通过改变其对特定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来改变其行为的意愿,而组织内部的制度与规则恰恰是影响特定行为成本与收益的最重要的因素。例如,根据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国家在抽取一定的资源之后,一个首要的职能就在于界定并实施的有效率的产权,同时通过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激励结构,包括的、经济的、社会的,引导社会不同集团的行为以获取各种社会价值。并且这种激励结构最终将影响一国的经济。这正如伊斯顿所说
政治体系的功能就在于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7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普遍把一国的经济发展看作该国政府行为的函数。值得一提的是,在设计、安排制度化的"激励结构"时,时刻提醒自己遵循一些激励提出的原则是有益的。包括:针对人的未满足的需要进行激励;设置多重的激励目标以满足人的多样化的需求;保持激励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实现激励相容等。此外,考虑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保持"满足"的相对稀缺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公共行政组织的管理者来说尤其如此,否则管理者很快就会陷入激励资源枯竭的境地,而无法运用"选择性的激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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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的控制职能主要从事对处于"制度化的激励结构"中的组织成员业绩的进行衡量与校正,从而在为激励提供依据的同时确保组织的目标得以实现。可见激励与控制是不可分的。完整的激励结构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才能得以实现,当监督成本过大时,换句话说,当设计的激励结构实施成本过大时,激励结构便形同虚设。林毅夫在分析我国上的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制度(激励结构)何以失败时,也提到这一问题。"监督成为保持劳动激励和合作社生产率水平的关键"8 ,因此1961年在生产队作为生产管理与核算单位、收入分配方式(激励结构)恢复到高级社阶段的工分制以后,尽管从理论上来说,这一激励结构根据社员对公社贡献程度的代表--工分的多少,决定社员的收入分配,从而是完整有效的,但是由于农业生产中监督的困难,工分并不能真正代表社员贡献的大小,从而使农业生产率并没有大的变化,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其关键在于在家庭责任制下,集体还原为个体,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消解了。从而使监督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可见,监督成本问题反过来又成为设计"激励结构"时必须加以重视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言,监督成本的大小与工作的分散程度、周期长短,工作过程的可观察性、结果的可比性等因素有关,管理者应针对本组织的特点来调整作为控制标的的"行为"指标,提高其可观察性与可评价性,降低监督的成本。例如,对于那些其工作人员的"付出"可以观察而"结果"却不可观察的"程序型"组织来说,如学校(教师)、机关(公务员)等往往以"主要的行为是否遵循正确的规程"来作为控制的标的;而对于那些其工作人员的"付出"不可观察,"结果"可以观察的"工艺型"组织来说,如巡警、工程设计人员,则往往以"目标"为控制标的。其次,在确定控制标准上还须保证标准与组织目标的高度相关性,谨防发生"目标置换"现象。第三,要使控制客观有效就必须保证控制主体有获得有关控制客体行为业绩信息的渠道,以及实质性的纠正权力和手段。这一点在公共行政的控制中尤其重要。例如,已建立了完整系统的监督与控制,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甚理想,关键就在于大量的控制主体,如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甚至是审计、监察部门要么缺乏获得信息的渠道,要么缺乏实质性的纠正权力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