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事业单位监督机制改革(2)
2014-05-25 01:26
导读:目前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法人主要是由上级单位委任,这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产生制度,它的产生与达到控制事业组织的目的有关,也是满足国
目前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法人主要是由上级单位委任,这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产生制度,它的产生与达到控制事业组织的目的有关,也是满足国家在特殊时期统合国民的政治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入人心,这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从理论上说,如果建立了民众选举公共事业组织法人机制的话,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量,他们只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可能长久地在相应的位置上呆下去,从而得到更好的升迁的机会,他们就不会也不可能做出只有利于上级官员而损害普通民众的事情来。
(二)建立公共事业组织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知情权是公众参与公共事业管理与监督的前提条件,没有知情权,民主管理就只是留于形式和空谈,也无法对公共事业组织的领导者进行有效的制约,因此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建设“透明政府”让公众对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拥有公共信息的知情权。
而要建立完善的公共事业组织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新闻媒体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新闻媒体是行政监督的有力的工具,也是监督公共事业组织运行的重要的手段之一,要在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建立了公共事业组织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就能够在制度的源头上杜绝公共事业组织的腐败和违规行为。
(三)加大对公共事业组织法人的责任追究
我国目前的行政法规虽然也有相关的条款,但条款过于抽象,特别是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事业组织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的规定,因此急需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明确的分工是事业组织问责机制的关键。我国事业组织要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双重的管理,最高管理机构的设置受行政和业务两级部门双重控制,而且分工并不明确。这种体制就为事业组织法人推卸责任提供了便利,因为决策往往是领导集团做出的,很难追究个别领导的相关责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建立民众和学者能够参与的上的公共事业组织评估制度
在公共事业的监督机制中,普通民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在工业、商业和社会服务性组织中建立了这种监督和评估机制,从广义上讲,我们的公共事业单位也是为普通民众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公共事业单位是为普通民众提供纯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而已。
民间组织监督就是让民间的学术团体参与公共事业组织的评估,可以考虑实行会员制或委员制等方式,主要由该行业内的知名学者组成一个专门性的评估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公共事业组织的运作信息,运用收集的信息和建立的评估体系对本系统内的公共职业组织的运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考文献:
[1]娄成武,郑文范.公共事业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63.66.
[2]刘继同.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中国社会管理模式的战略转变[J].管理参考,2002,(10).
[3]汉弥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0:264.
[4]唐娟.政府治理理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