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回顾与思考(3)
2014-09-25 01:23
导读: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治理制度,应当在宪法中更明确地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确立应急机制的宪法基础,为危机法制建设提供宪法保障;其次,应迅速补充相
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治理制度,应当在宪法中更明确地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确立应急机制的宪法基础,为危机法制建设提供宪法保障;其次,应迅速补充相关空缺领域的应急法律,赋予相关危机事件治理部分以必要的紧急处置权力,保证应急处理效果;再次,要对现行的危机治理法律规范进行清理。对相互矛盾的法律进行修改,对概念模糊的进行法律解释,废止不适时的法律规定,减少部分法之间的冲突,破除部分法的局限性,建立同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当然,在司法过程中还应完善应急程序,明确规定应急措施的适用范围、程序、原则,以及建立约束机制、救济机制等。
六、治理结构
改革开放至今,基于全能政府的理念,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于政府行政治理系统之中不断构建和完善。这种一元性的危机治理结构夸大的是政府及其相关部分对抗击公共危机进行全面的安排,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众以及***成为政府动员和安排的对象,从而使得抗击公共危机实际上完全变成了政府的内部事务。
然而实践证实不存在全能的政府,国外公共危机治理经验和公共危机治理的发展趋势表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同时, 必须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形成以政府为核心,专家、公众、媒体、社团以及国际社会紧密联系的多元反应结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公共危机治理,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共同治理公共危机,构建社会整体的公共危机应对网络,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公共危机,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信任、互惠规范和网络”等特征的社会资本的状况决定了公民社会的精神面貌,从而也终极决定了协同治理能否顺利实现。而观照转型期中国现实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资本总体上呈现出“多元并存、分布不均、发育不良”的状况,这一状况显然不利于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在中国的实现。因此,就当前中国来说,实现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资本,特别是培育和发展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社会资本,需要进步政府行为透明度,营造信任氛围;强化培育公民的现代公***识和公共精神;精心培育和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关注弱势群体, 营造更多的社会共同利益;健全公共危机治理相关法律及制度。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总而言之,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同时,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轻易失调、社会轻易失序、心理轻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也是危机频发的时期。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发展阶段,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J]河北学刊2008,9.
[2]肖鹏军:公共危机治理导论[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朱建明:完善国家公共危机治理的思考[J]公共危机治理2008,2.
[4]吴志敏 郭文亮: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研究综述[J]广西社会科学2007,6.
[5]孙晓霞 赵玉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总体先容[J]电子政务2006,6.
[6]周 民: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基本形成[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