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模式与对策探讨(2)
2014-12-22 02:11
导读: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难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 评价指标 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难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
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玉成面覆盖的信息治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气力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气力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题目,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进步。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治理工作职员的教育培训。应急治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职员进行培训,进步各级应急治理职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治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缺状态。
四、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模式改进对策
在公共安全治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这些国家在应对公共安全时做法固然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都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鉴戒国外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公共安全治理体制中存在的题目,本文提出新的区域综合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以及改进中国公共安全治理体制的对策。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鉴戒国外经验,健全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组织机构。完备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治理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决策和沟通的条件。不少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专门领导、协调公共危机治理的机构,对危机处置的各项事情进行同一安排。本文提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组织机构。首先,在中心政府一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性常设机构。其次,在地方设立“职员代替部分”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政府现有编制的条件下,在政府综合性部分中指定专门职员行使突发公共事件治理部分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用度增加等题目,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门治理的职能部分的现实。
2.建立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治理新模式。在构建政府公共危机治理机制中,必须定位政府职能的界限,划清政府、社会和公众个人所承担的危机风险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新机制。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本文根据国内外专家在公共安全治理方面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几十年经验积累,以及中国公共安全治理的复杂性,提出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见图1),这一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治理流程。正如美国治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治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最有效的危机治理是避免危机与灾难的发生。因此,现代政府危机治理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灾前防范。本文提出公共安全紧急事务治理流程(见图2):注重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处理和总结;构建发达的信息治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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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在中国现有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措施中,对于工作职员的职能履行效果评价往往是以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为载体来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公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从以救助为主的治理方式逐渐转化到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与此同时,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的清理。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建立健全公共危机治理信息公然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隔离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以及将“公平补偿”作为目标的行政补偿制度,包括行政主导型的或积极采用市场机制(例如保险方式)的各种救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