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选择,市场经济与自由—从1998年诺贝尔经济(3)
2013-08-19 01:05
导读:关于自由市场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也同样是静态和非现实的。例如当社会认定了一个“理想”的资源有效配置方案之后,该定理说:总存在一
关于自由市场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也同样是静态和非现实的。例如当社会认定了一个“理想”的资源有效配置方案之后,该定理说:总存在一个财产初始分配方案使得市场能够实现该资源有效配置方案。可是在现实世界里,这个“财产初始分配方案”往往意味着极大地偏离社会既有的财产分布格局,于是意味着社会革命和伴随着革命的“剥夺”、“战争”军备竞赛与毁灭。这些便构成市场生活的另一些阴暗方面。与人的异化过程相比,我觉得人的自我毁灭过程更加可怕。后者之所以更需要警惕,是因为它最初是以“理想”的资源配置方案取得其支配社会命运的权利的。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在福利经济学方面的工作便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对这一背景,授予他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奖委员会,显然以“经济科学”的名义把它忽略掉了。该委员会在“评价中”是这样写的:“……阿马蒂亚·森在福利经济学若干基本问题的研究上作出了关键性的贡献……森澄清了使个人价值得以集结到集体决策当中去的条件,这些条件使集体决策的规则不至于损害个体权利的重要部分。”该委员会还列举了森在应用福利经济学方面的贡献。但那与我在这里的讨论关涉不多。
森在1979年的著作《论经济不平等》(0n economic Inquality,Oxford:Clarendon Press)里指出:一切有着坚实基础的伦理原则都在某种意义下假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但是由于人们从平等的机会获取好处的能力原本是不平等的,所以财富再分配的问题永远无法被彻底解决;人们在一些方面的平等总意味着在另一些方面的不平等。那么我们应当追求哪些方面的平等并且容忍哪些方面的不平等呢?于是这一问题的解答显然依赖于我们对“福利”的各个方面的评价与排序。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森在1981年的著作《贫困与饥馑:关于合法继承与剥夺的论文》(Poverty andFamines: An Essay i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 Oxford:Clarendon Press)里,通过对大规模饥荒的实证研究,提出在人们就福利的各个方面所作的排序中,人免除其自身饥饿的权利应当优先于他人对维系生命所必须的财产以外的那部分财产的权利。这是对诺兹克-罗尔斯论争的一种回应,它因此被列入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经典读物之中。不过对森的学术贡献的全面理解应当从“社会选择理论开始,该理论的现代创始人,1972年因其福利经济学及一般均衡理论基础贡献而与希克斯分享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为“社会选择”理论规定的研究领域是:“个人价值与社会选择之间的冲突与一致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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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理论的叙事,基于“个体自由”这一出发点,力图构造出理性化的社会选择过程。例如,该叙事要求“社会”的选择行为也呈现出与“个人”的理性选择行为类似的“可传递性”,或者“非循环性”等等理性思维的“一致性”特征。但是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已经揭示出,一群充分理性的个体对公共事务所作的选择,在相互间不存在专断性影响的情形下,很可能被“民主”过程汇总为“非理性”的社会选择(在阿罗定理中表现为“集体行为违背非循环性”,即公民投标对例如三个方案A,B,C的排序呈现A优优先B,B优先C,C优先A的投票结果)。
在绝大多数50年代和60年代的自由主义者看来,阿罗定理由于揭示了“民主”的非理性特征,从而揭示出简单多数投票原则,以及这一民主程序的道德预设——“人人平等”的问题性。所以在阿罗的影响和亲自指导下,安托尼·东恩①完成了“旨在澄清与自由社会的民主相一致的基本价值排序”的博士论文。森的工作则可以看作是从“左”的方面接续了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他坚持认为人与人的主观效用之间是可以比较的。他的这一立场是任何试图为社会平等提供解决方案的努力所必须采取的立场,不论采取这一立场的学者是保守的自由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