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选择,市场经济与自由—从1998年诺贝尔经济(4)
2013-08-19 01:05
导读:例如马克思沿着李嘉图思路论证毕生的“劳动价值论”,其要害正是试图找到“客观度量”具体劳动时间所包含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客观价值
例如马克思沿着李嘉图思路论证毕生的“劳动价值论”,其要害正是试图找到“客观度量”具体劳动时间所包含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客观价值”,从而社会得以“公正”地决定一切物品和劳动的报酬。这一思路导致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新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的困境。因为人类社会的技术条件与人类普遍的道德状况实在不足以支持和提供劳动价值的“客观度量”所必须的信息。并且,由于人类“天性”恶劣,即便“客观度量”在技术上成为可能,随此而自然发生的生产和消费的集中计划(因为当客观尺度存在时,“市场”作为揭示价值的手段便显得格外浪费从而倾向于消亡),会使计划者作为个人,受到权力的无可挽救的腐蚀,最终导致“民主”的瓦解与“自由”的消失。这一条“通往奴役之路”的起点,正是“客观度量”主体价值的人类理性冲动。另一方面,在保守自由主义者当中,因博奔论基础理论而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约翰·海深义(John Harsanyi),基于功利主义伦理学传统,也提出了主体间效用的可比性原则。因为功利主义或效用主义伦理学的口号是“争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其前提是社会成员的效用可以加总,不论是平等相加还是加权相加;不构建一个以全体社会成员主观效用的集合到一维实数域的映射关系,任何功利主义伦理原则都无从确立。然而海深义的保守自由主义直觉使他既无法接受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理论预设(“极大风险极小化”),也不能接受传统的功利主义伦理原则(该原则的备受康德派伦理学批评的一个极端例子是:当船难发生时,为了多数人的生存,应当把其中“多余的”人推下海去)。目前,海深义正在撰写他自己创立的“新功利主义”或者也叫“规则功利主义”的伦理学。我在1998年6月间访问他时所得的印象是,他的这一思路仍然无法避免的冲突之一是,一康德“义务论(deontolegy”的“每一个人都是目的”的普遍主义伦理预设为基石的伦理学叙说与英美传统的“效果论(Consequentialism)”的伦理学叙说之间的冲突。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当代试图处理上述人类伦理困境的努力之一,是哈贝玛斯提出的“交往理性”的伦理原则,其努力的重点在于澄清主体间达成“同情的理解”的诸种社会条件。与此种努力对立的,是麦金太尔阐发的“多元理性”的伦理学叙说。这是真正的“叙说”,因为它不试图提供“应当做什么”这类伦理学份内的解答。它只想说明:人类伦理实践的历史是一部“冲突的历史”,这冲突的历史迫使我们追问“谁之正义?何种理性?”这类问题。
为叙事的可信性,人们必须选择“立场”。我从哈贝玛斯,坚持“交往理性”的立场。但是我们应当把哈贝玛斯体系所说的语词,“对话(dialogue)”理解为逻各斯的自我展开过程。不理解这一点任何针对“共识”存在性的批评就都是误解。麦金太尔的叙事,固然有真理因素,却不具建设性。除非人类不图生存,人的思考就无法回避“建设”的任务。
让我回到“社会选择”理论。当绝大多数学者把阿罗定理解释为“民主”制度的“问题性”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因社会选择理论和宪法与
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研究获一九八六年诺贝尔尔经济学奖)独树一帜,提出对阿罗定理的自由主义阐释:民主程序所产生的非理性现象正好说明了民主的精神不服从任何个人权益的最大化。换句话说,布坎南把民主政治的“非理性行为”看作是各个利益集团你争我压、讨价还价、平衡折衷的结果,这结果常常缺乏逻辑的内在一致性,常常看上去荒唐和不近情理。但这正是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最大区别所在,后者在理想状态下必定表现出高度的个人理性,因为它反映的是大独裁者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同样地,真正自由的民主制度也不会呈现出任何一个“多数集团”的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就如同真正自由的市场不会让任何人地总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使“劳动”意识到自身的奴役地位,从而开展其自身蕴涵的自由精神;另一方面,它使“劳动”意识到即使处于主人地位也仍然不自由,除非“主——奴”关系消亡。于是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双重使命便是:一方面批判旧制度对人的奴役,一方面批判新制度对人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