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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国农村政策应该注意力求政策统一并兼顾区域特点:第一,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是客观经济规律,应该尽快彻底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取消粮棉定购任务和省际调拨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大市场,减少农业主产区的利益流失。深化粮食省长负责制,消除阻碍农业生产区域分工的副作用,国家财政农业投资应该重点支持三类和四类地区。通过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在全国粮食供需格局从供给制约向需求制约转变的过程中,应该真正落实粮食保护价制度,防止盲目进口冲击国内市场。第二,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参与企业分配的渠道会进一步规范,在乡镇企业自身经营也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尤其是发展已经滞后的不发达地区,靠随意提留以工补农希望不可太高,应该加强农村非农产业的税收工作。分税制亦可能不足以刺激发达地区提高农业税收和提留水平,中央应该采取与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殖收益的方式,适当放松东部发达地区的非农建设用地,集中资金增加中西部农业投资。第三,解决公共财政中严重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负向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限制对东部地带的各种优惠,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体系,相反应该根据能力原则提高东部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