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探讨论文(2)
2014-02-05 01:16
导读:无论是按计税田亩、计税常产或是商品粮数量方式,最终确定的补贴标准,都不与农民当年生产和交售粮食数量挂钩,补贴的发放也在收购期间或收购之后
无论是按计税田亩、计税常产或是商品粮数量方式,最终确定的补贴标准,都不与农民当年生产和交售粮食数量挂钩,补贴的发放也在收购期间或收购之后集中进行(一般为一个月)。这种直接补贴与美国、欧盟实施的农民收入直接补贴类似。
2.河南、湖北的价差补贴政策。河南省的价内补贴方式。即:按商品粮数量确定补贴粮食数量,将它与农业税折实数量和原定购任务结合,通过兑现保护价,把农民应得的补贴含在价款内支付给农民。具体方法是:分解2000年度的66.6亿斤定购粮和2002年农业税折实粮51.37亿斤,将两项加总,再结合1999年、2000年、2001年三年各市保护价粮平均收购量,综合考虑,确定各市按保护价收购夏粮的计划数量,层层向下分解,落实到农户。省里确定的粮食保护价为0.53元/斤(混合三等小麦)。价格部门根据6、7、8三个月市场粮价,确定各地市同期夏粮市场价格。省财政根据保护价与市场粮价之间的差价和保护价粮食收购量计算各地市粮食企业应得到的价差补贴数额。这种与农民实际生产和交售粮食数量挂钩的补贴,由于含在保护价粮价款中兑现,称为价内补贴。2003年河南省共安排7亿元。
湖北省的价外补贴方式。该省对17个主产县市按确定的商品粮数量实施定额补贴。主产县市入围标准是:前三年,中晚籼稻年均产量2亿公斤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晚籼稻年均收购量在0.5亿公斤以上。确定17个主产县市后,再根据其前三年中晚籼稻的收购总量,明确实施价外补贴的粮食总量为15亿公斤,占17个县市前三年中晚籼稻年均收购总量的90%以上。综合考虑预期的市场价和农民收益水平,确定保护价(由于市场放开,实际是目标价格),再根据省财政粮食风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把价差补贴的标准确定为0.06元/公斤。按照产量和收购量落实价外补贴粮数量2,农民交售粮食的同时,兑现价差补贴。2002年湖北省共安排7亿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无论是价内补贴或是价外补贴,最终确定的补贴标准,都与农民当年生产和交售粮食数量挂钩,补贴的发放也在整个收购期间进行。价外与价内补贴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价外补贴采取按上年市场价和当年保护价计算价差,价内补贴则按当年市场价与保护价水平计算价差。
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所产生的效果
从四省情况看,补贴政策执行较好,达到了农民基本满意、基本满意和政府基本满意的初步效果。
1.农民利益基本得到保障。粮食购销放开后,市场运行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卖粮难的。价格虽然有所下跌,但通过价差补贴,农民卖粮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地方反映,在2002年粮价持续低迷、多数主产区调低保护价、企业加大促销压库任务的情况下,通过粮食补贴方式的改革,及时给予农民补贴,能够保持农民卖粮收入不下降,已是难能可贵。另一方面,粮食市场多元化购销主体的形成,也激发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善服务,争取粮源的积极性,给农民出售粮炒?春艽蠓奖恪?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