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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货币资金收入环节
货币资金收入控制的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欠款回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入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不入账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对于发票、收据必须加强其购买、领用、保存的管理,设计一个岗位,负责存根联与记账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
2.3 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期进行银行账户的清理或检查。一些单位需要从不同的银行或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贷款,以满足单位银行贷款的需求,形成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现象。个别单位为支出方便,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单位多头开户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为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留下潜在风险。每年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对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但效果不明显,没有引起开户单位的足够重视。
2.4 现金管理环节
现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只在支付现金规定范围内支付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只能由银行划转进行往来结算。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不能“坐收”、“坐支”,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D%D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库存现金要由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专人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防止白条抵库及挪用现金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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