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4)
2014-06-09 01:13
导读:(四)对投资规模规定最低额度限制 考虑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从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失范、优化投资操作、提高投资效率角度考虑,建议规定
(四)对投资规模规定最低额度限制
考虑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从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失范、优化投资操作、提高投资效率角度考虑,建议规定外来投资最低额度限制,以杜绝引资“饥不择食”造成无序竞争。建议规定投资于优惠区域的外商投资不能低于10万美元;投资于优惠产业的外商投资不能低于50万美元。低于以上标准的投资不能享受优惠待遇。
主要资料:
(l)KC麦歇尔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税收政策选择与冲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所译,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出版)。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著《西方税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出版)。
(3)《1997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出版)。
(4)《涉外税务》1996年、1997年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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