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圈的圈层结构及资源整合路径(1)(2)
2014-08-16 01:07
导读:由此可见.在我国,大都市圈内多中心城市结构的形成过程有着它自身的背景条件。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大都市圈的多中心结构比起国外发达国家的大都市
由此可见.在我国,大都市圈内多中心城市结构的形成过程有着它自身的背景条件。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大都市圈的多中心结构比起国外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圈结构有着更为复杂的内在关系。而这种内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和大都市圈内部城市之间的竞合关系。
二、圈层结构:大都市区与新增长中心的内在关系
新增长中心的崛起使得大都市圈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在不平衡中向前发展。约翰·弗里德曼用“核心一边缘”的关系来描述这种不平衡发展的过程。一般来说,在大都市圈层面上形成的“核心一边缘”关系中,中心城市充当着区域经济的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职能。然而,实践表明,“核心一边缘”关系的形成并不是单向的,大都市圈结构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尤其是在大都市区边缘地区,新增长中心的出现,使得作为整体的“边缘”被打破,使“边缘”的整体发展惰性受到制约,从而大都市圈域经济发展和经济一体化加快,这是一种多中心整合过程,它运用合力推动了边缘深化。
边缘深化是指在大都市圈的多中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边缘区经济增长加快,边界出现弱化和消散现象。边缘深化的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边缘消散型深化,一种是边缘增长型深化。边缘消散型深化是大都市核心区辐射能力增强使中心与边缘界线趋于消失的现象,表现在增长极的辐射力量越来越强,其半径越来越大,越来越广范围的“边缘”进入到多中心城市结构中,使得大都市较高级的功能得到提升,然后再辐射到距离更远的周边,形成一个更大的圈层结构,边缘增长型深化是边缘地区自身经济迅速增长而使中心与边缘界线消失或弱化,表现在区域一体化实践推动下,制度变迁为一些边缘区域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增长,自己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增长中心,与其相应的大都市圈层结构得以形成。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两种深化途径都是对边缘起到弱化、稀释和消散的作用,使边缘整体的发展水平上升。其实,边缘深化所面对的是大都市区与新增长中心的内在关系问题。传统理论强调的是边缘消散型深化,它坚持认为中心与周边差距的缩小是由中心城市主导的。事实上,在存在制度障碍或交易成本过高的条件下,边缘增长型深化在多中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一个多中心的城市结构中,一个区域内的经济增长中心可能不止一个。可是,一个地区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新的增长中心.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比较优势。第一.新增长中心区必须要比原有的经济中心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和吸引力。第二,新增长中心区要比其他的候选地点更加具有竞争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大都市圈范围内.新增长中心不断涌现,表明这个地区正在繁荣且充满活力。当然,在此丝毫不想低估大都市区本身的辐射能力在边缘深化中的作用。相反,把大都市圈的多中心结构的形成看作是都市核心区与新增长中心之间的共生共长的空间过程。
都市核心区与新增长中心这种共生共长的区域,可称之为“城市化空间”。城市化空间是指大都市核心区,以及那些同时承受城市与农村行为的高密集的城市化地区,它是建立在区域整体性发展基础上的都市圈空间形式。“城市化空间”概念的提出并不是试图创造一个新的理论.而是试图将都市核心区与新增长中心的资源空间配置整合起来,探求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圈层结构形态。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地域特征不同,都市核心区与新增长中心在“城市化空间”的结构形态上的表现自然也就会有所区别。归纳起来,大都市圈的圈层结构形态及其内在关系存在着如下几种情况:
圈层结构形态I:都市核心区 副中心区。大都市区内副中心的出现形成了多中心的城市结构。从核心区与副中心的关系来看,建立新的副中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务功能在现有城市中心的过度集中,从而创造一个工作、居住和休闲平衡的空间。城市副中心的发展与城市中心区存在很强的依赖关系,即在区域分工方面,二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城市功能。因此,保持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协调好二者的发展关系至关重要。同时,核心区与副中心区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尤其是在发展初期,副中心区直接面临来自城市核心区的竞争。并且处于劣势。政府有必要通过规划和配套政策来适当限制中心区发展,引导城市功能向副中心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