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的研究(2)
2014-11-21 01:24
导读:一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季节性强,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占用时间长,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考虑,往往更愿意提
一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季节性强,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占用时间长,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考虑,往往更愿意提供短期贷款,造成信贷投放期限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二是结算和网点服务不到位。由于城乡汇兑结算通道不畅,专业化农户所需要的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据统计,佳木斯市县及县以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网点仅26个,且主要分布在人口集中的城镇,远不能满足农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现实需求。三是农村金融产品层次低。现代农业企业所需要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等各类代理特殊服务很少,农产品期货市场还无法和本地农产品对接。四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四)政府在产业化融资中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
目前政府部门在产业化企业的认定、协调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为佳木斯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但在农业产业化融资方面,主要还局限在联系各商业银行与龙头企业对接。实际上,政府部门在树立银行信心,克服银行对农业产业的弱质性的规避心理还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如构建诚信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协调建立行业协会;打击恶意违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四、建议
(一)创新贷款品种,优化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特点,开发适合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产品。对资信状况良好、确有还款能力、与银行有长期稳定关系的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可提供足值、有效最高额抵押的企业,可以采取循环贷款的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