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与近代中国工业化的两次中断(2)
2014-12-30 01:12
导读:据吴廷燮《清财政考略》载: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时,可靠的财政收入为8800余万两,必不可少的支出为1.01亿两,收支相抵,亏空1300余万两。伴随着巨
据吴廷燮《清财政考略》载: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时,可靠的财政收入为8800余万两,必不可少的支出为1.01亿两,收支相抵,亏空1300余万两。伴随着巨额的财政亏空,户部银库的储银急剧下降。清政府的财政本已入不敷出,加上战争的直接损失和巨额赔款,使得清政府的财政进一步雪上加霜。
在中国政府因甲午战争的战败而支付巨额成本的同时,日本则从这场战争中获益颇丰,对照其战争的损失与获得的收益,其收益率不知要高于一般的经营投资活动多少倍。按照李鸿章的估计,日本实际所耗军费不过1亿两日元,而根据日本方面公布的大大夸大了的数字,也不过2.1亿两日元,约合中国白银1.4亿两。另据日本学者伊原泽周的研究,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海陆军军费支出总计为200476000日元,中国对日战争赔款及赎辽费折合共计365509656日元,补偿军费之外,净赚164033656日元。如果把这场战争看作是日本政府的一次投资行为的话,则该投资的收益率至少在81.8%-265.5%之间,不仅赚了个钵满盆盈,而且还为日本政府通过投资以扶持工业化建设提供了丰厚的财力保证。反之,中国则元气大伤,使得自洋务运动开始的政府主导型的中国工业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难以为继。
除了直接的成本支付以外,更有不可估量的间接成本支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偿还赔款,中国政府被迫举借各种债务而所支付的高额利息等损失,另一是本来可以用于中国国内各方面建设的巨额资金,因偿还战争赔款而流失,致使中国的经济建设始终无法突破资金瓶颈制约所造成的损失。
首先来看清政府几笔主要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等损失。当时日本为了尽快或更多地得到战争赔款,规定了甲午赔款的两个偿付方法。第一种方法,一年半之内清偿1亿两白银,余款于1902年5月之前按年均分清偿,自换约后六个月支付5000万两起,余款每年按五厘计息。第二种方法,于三年内清偿全部赔款,免除利息。清政府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决定借债偿还。为了在三年内还清赔款,1895年7月,中国政府同俄法两国签定了《四厘
借款合同》,即“俄法借款”,全部借款4亿法郎,年息四厘,分36年还清,折扣为94.125%。1896年3月,中国政府同英德两国签定借款合约,即“英德借款”,借款总额1600万英镑,年息五厘,分36年还清,九四折扣。1898年3月,中国政府再次同英德签定借款合约,即“续英德借款”,全部借款1600万英镑,八三折扣,年息四厘五,分45年还清。据计算,仅上述三笔借款给中国造成的可以估计的间接损失就达40471万两。具体计算如下:(1)三项借款利息按借款时银价计算,俄法借款约8946万两,英德借款约11477万两,续英德借款约15217万两,合计共35640万两。(2)借款手续费按借款时银价以1/400计算,总计达166万两。(3)借款折扣损失总计约达4665万两。(4)汇兑、镑亏损失。外国银行在支付借款时抬高汇价,当中国政府还本付息时又压低汇价,利用汇价波动以牟利,三项偿款在支付时通过提高汇价就使中国少收银两达1584万余两。同时,由于世界性银价的暴跌,中国政府在偿还这些外债时所蒙受的“镑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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