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中国邮政储蓄的困境与出路(1)(2)
2015-02-18 01:23
导读: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邮政储蓄银行的筹建须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公司治理原则,建立规范的董事会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邮政储蓄银行的筹建须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公司治理原则,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然而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邮政集团公司也就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唯一股东,存在着股权结构单一化的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履行自身职能,公司内部也缺乏利益制衡。
(四)缺乏专业性金融人才,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5》,2004年邮政储蓄人员为224 843人,非正式职工占总人数的53.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67%。邮政储蓄隶属于邮政部门,邮政储蓄与其他邮政部门工作人员混岗作业,尤其是基层从业人员与邮政频繁换岗等问题严重,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及专业化管理。邮政储蓄由于长期“只存不贷”,因此造成邮政储蓄工作人员缺乏信贷经验,对地区信贷需求不了解,不懂信贷正规程序。另外绝大部分邮政储蓄资金很长一段时期交存人民银行,没有任何风险,因此邮政储蓄相应缺乏风险管理人才。
(五)面临激烈的竞争
外资银行在资产规模、管理体制、金融创新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均要领先于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相对于邮储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外资银行除可以开展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外,也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进行混业经营,所以邮储银行在业务范围上要窄于外资银行。(2)在华的外资银行资本雄厚,并且受到母国银行的支持,金融服务水平很高。而邮储银行服务水平较低,一直都被客户所诟病,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要落后于外资银行。(3)外资银行具有良好的激励制度和较高的工资待遇。过去邮政储蓄由于是邮政局内设部门,人事调动都采取上级任免方式,“官本位”现象严重,另外工资水平也要远低于外资银行,不能吸引住优秀人才。(4)外资银行通常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注重成本—收益原则,而邮储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一样都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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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中资银行长期与邮政储蓄在储蓄业务上存在着竞争,与邮政储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硬件设备、服务水平和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优势。邮政储蓄银行由于与邮政集团公司共用办公地点,场所普遍小于其他商业银行,安全设施存在着隐患。邮政储蓄过去只能开展对私业务,不能开展对公业务,因此在客户争夺上不如其他商业银行。
农信社是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对手。农信社虽然在资产质量、支付结算体系上不如邮储银行,但是农信社已经在农村开展业务50多年,具有丰富的信贷经验,目前正在加大改革力度,有些地方农信社已经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并逐步实现省内和跨省的通存通兑。邮政储蓄在2006年才开始开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明显要差于农信社。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出路探讨
(一)修改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完善征信体系
由于有些经济法律法规立法较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某些法律条款已经显得过时。另外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比较苛刻,法律之间相互存在着冲突,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因此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立法部门应该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例如应该修改《担保法》,放宽对抵押物的限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征信体系作为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其主要措施有:(1)培养公民以及企业的信用意识。人民银行、银监会可以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崇尚信用”的良好风气。(2)促进征信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该制定一部《征信法》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3)建立齐备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协同合作,及时采集公民和企业的信用资料,并实现信用资料全国共享,对所有人开放查询。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张存刚 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