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中的作用(
2015-02-17 01:17
导读:经济管理论文论文,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中的作用(应该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摘 要:信用是企业的生命,而企业信用的关键在于其信用识别系
摘 要:信用是企业的生命,而企业信用的关键在于其信用识别系统。从文献上看,信用识别系统通常分为“个人” 信用识别系统和“社会” 信用识别系统,相比之下,“社会” 信用识别系统更具有意义。如果要发挥中小企业“社会”信用识别系统的作用,那么中小企业“社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就十分关键。据估计,政府掌握中小企业信用基本信息源的90%,因此,政府有责任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操作。 关键词: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 我国已加入WTO,经济体制正逐渐与
世界经济接轨,中小企业在我国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这类企业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其信用的建立与识别有特殊的困难,需要通过社会服务系统形成信用识别与传导机制,使与中小企业交易者仅花费很少的费用,就可以容易、便捷地获得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社会的交易量,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1]
信息和数据是生产制造信用产品的原材料,现代信用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是征信数据的开放,特别是政府行政信息的共享,否则就没有生产信用产品的信息源。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体系,当务之急是如何实行信息公开和共享。
一、两类信用识别系统的界定
按照文献,笔者把互利协议的信用识别系统分为两类:
第一类信用识别系统文献称之为“个人”识别系统,其典型特征是对欺诈行为由受害者本人识别并实施惩罚。由于只有在惩罚严厉和迅捷的前提下才能发生作用,这种识别系统通常只适用于频繁而长期的关系。
第二类信用识别系统文献称之为“社会”识别系统。笔者注意到,由于社会中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存在,现实中大量的重要交易并非频繁发生。通常的情形是,个体不断地改变交易伙伴;对于欺诈行为,不是由受害者本人而是由社会中的其他成员进行惩罚,不同于依靠个人信用维持的个人实施机制,“社会”识别系统的实施依靠社会规范。因此,对于“社会”信用识别系统,它有赖于社会中每个自利成员有激励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这里的社会规范指的是对一个社会中合意行为以及相应惩罚规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识别系统,不仅偏离合意行为的人将受到惩罚,而且那些没有惩罚该受到惩罚的人同样将遭受惩罚。[2]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尽管两种识别系统在作用的基础上表现出很大的差距,但它们的根本分歧却在于在社会成员中信息传播方式的不同。对于“社会”识别系统,每个个体的观察是不完全的,他们通常仅仅了解有关自身的交易历史,而这些信息其他人并不知道。尽管在一个社会中不同成员的交易次数十分有限,但如果存在信息传播机制能够及时将成员中的欺诈行为传达给相关的成员,并由他们(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对欺诈者实施惩罚,同样可以促使每个成员有激励维持诚实的信用。对欺诈者进行惩罚的激励,显然来自于自利的成员对可能因没有惩罚应该受到惩罚的成员而自身受到社会规范惩罚的恐惧。现实中,信用识别系统成为传达信息的重要机制说明了以上论述的合理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模式的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模式的建设和操作程序的制定,在我国已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如何根据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高效、实用的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模式,是一个应该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当前信用状况的分析,再借鉴国外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体系的建设应采用强制性的政府主导模式,即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体系,应由政府作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协办,把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强制性地纳入管理系统。上述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模式及内在关系、操作流程,可用以下的“中小企业信用社会识别模式模拟图”(图1)来理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