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劳动力转移(1)(2)
2015-02-22 01:07
导读:这一时期的劳动力转移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劳动力转移大起大落阶段(1958~1963年)和劳动力转移停滞阶段(1964~1978年)。1958年后,大跃进运动掀起,
这一时期的劳动力转移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劳动力转移大起大落阶段(1958~1963年)和劳动力转移停滞阶段(1964~1978年)。1958年后,大跃进运动掀起,经济建设规模急速膨胀,造成劳动力过度需求。1957~1960年,城镇非农就业增加近2000万农村职工,农村的非农职工也增加几千万。但是由于大量农业劳动力脱离农业,造成农业产出下降,出现粮食短缺危机,又正值三年自然灾害,于是城镇开始大量精简职工,大批劳动力又重新回乡务农。1962年全国减少城镇人口1300万人,农业劳动力比上年增加2730万人,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三年经济调整时期过后,政府开始严格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以免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给农民造成损失和给城镇的产品供给带来压力。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每年参加农田基本建设的劳动力不少于6000万人,20世纪70年代该人数高达1亿人。
人民公社制度不仅是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制度,也是政治组织制度,这种制度使得政府在劳动力转移上具有强烈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正效应在于能够为急速的工业建设和拯救农业迅速地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取得了成就,为当时和家庭联产承包之后的农业生产增长提供了基础;负效应在于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农业中滞留大量隐形失业的劳动力,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三)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劳动力转移(1979至今)
1979之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广大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个体家庭为主,生产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分配上实行“产品上交
承包合同后自留”。家庭联产承包制有效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大大提高,同时农民也有了自主选择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权利。但是小生产的弱势性和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等因素逐渐显现,阻碍了农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各种各样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农村出现,但是合作层次是参差不齐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越来越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断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事实及调查研究表明农民有合作的意向,但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城乡差别制度和各种政策影响着农民的比较利益,劳动力转移呈现出阶段性和波动性。
第一阶段(1978~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之初,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大部分农民选择留在农村经营农业,劳动力剩余处在隐形失业状态。
第二阶段(1984~1987年):大批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出现,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劳动力转移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
第三阶段(1988~1990年):国家提出整顿经济秩序和环境方略、压缩基建规模、控制乡镇企业贷款,使第二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缩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入低潮。
第四阶段(1991~1993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大规模的“民工潮”涌向城市。
第五阶段(1994~1996年):农产品提价调动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平稳增加。
第六阶段(1997~2007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农产品价格走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民工潮再起。2004年开始,国家更加关注解决转移农民工的工资和生活问题,劳动力转移平稳增加。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利于推进劳动力转移
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之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障了农民的财产私有权,使农民具有充分的退出自由和转移自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劳动力转移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数量的过度依赖,推动劳动力彻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