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经济史论文(6)
2015-02-26 01:11
导读:这些政策也因破坏人们对自由契约制度的信心,而对经济发展有长远负面影响。3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于明治革新的日本,比30年
这些政策也因破坏人们对自由契约制度的信心,而对经济发展有长远负面影响。3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于明治革新的日本,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小麦单产相当于当时的美国,但劳动生产率是美国的1/14。这都说明当时的中国农业虽没现代化,但也不是非常落后。(Feaerwerker,1983,pp.72-85)。
但是整个民国时代,财产权由于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过和实行而逐渐现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财产的行为成为非法,中国传统的佃农的永佃权概念,及地主卖地后永远可以以原价赎回土地的概念都被现代土地自由买卖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替。民国时期的中国农村保持着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基本自给自足的农村人口占人口的75%,农业产出占产出的65%。卷入较高分工水平的人口,主要是大中城市人口,只占人口的6%(Feaerwerker,1983,pp.33,pp.85)。
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不在于土地改革(其长期效果往往是负面的),而在于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的改进会促进分工网络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 (Sachs and Yang,2001)。
所以我们应将更多注意力放在民国时期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业和法律制度的变化。
五、民国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
按照Perkins(1975,pp. 115-65) 和 Feaerwerker (1983, pp.28-33)的记载,民国时期的农村 虽然基本是自给自足的,但专业商人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地区比一般落后国家要发达,这被称为商业资本主义或原始资本主义。上海、宁波沿海地区与长江流域其它地区的国内贸易和主要在最终消费品生产中的分工是这些商人的主要生意(Rankin, Fairbank, Feaerwerker, 1986,pp.12-27), Perkins(1969, p.72)认为三分之二的商品是在地方定期集市上交易的,他认为"商人剥削农民"的断言既没有理论根据,也没有可靠的文献记载。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这种商业资本主义不但导致商业分工的加深,不同的专业商人处理贸易的不同环节,专业货栈的出现,专门协调,规制商业活动的行会和商会的出现,而且产生了相当发达的中国自己的金融网。山西票号就是这样一个适应商业发达后所需金融服务的网络,它发行发挥货币功能的票据及信贷。各种钱庄和当铺也在沿海和发达地区形成网络。各种习惯法和私法(类似英国普通法)也发达起来,以调节发达的商业和金融活动中分工和相关交易以提高交易效率(上引Rankin等人,pp.12-13)。
长江流域的丝织业中已有相当发达的商人与手工业者之间的计件外包制,类似欧洲工厂制度的前身putting-out制度。与清末不同的是,现代金融和贸易制度在民国时代发展起来。政府于1929-1930年摆脱了固定的关税额必须偿付战争赔款的束缚,完全获得关税自主权,增加了关税率。30年代政府也收回一些租界,但收回租界的经济效果是负面的。1930年进口税从银本位改为金本位,1928年盐税统一于全国财政系统,各种苛销杂税统一成中央政府的税收及地方政府的土地税,1933年统一货币,几乎停止使用银两, 1935年政府用外汇储备为支持建立起现代化纸币制度,银两完全被禁止用作货币。官方的中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正式发行了纸币,政府开始试行年度预算,税收和财政报告制度都大大改进。现代政府债券制度也于1931-1932年发展起来。债券主要由国家政府银行及上海私人银行购买。
国家政府银行同时发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贪污和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制度化。大私人银行通过与四大官方银行的人事交叉安排,也使官商勾结等坏资本主义的特色出现。但是与1949年以后的制度相比,私人银行业在民国时期相当自由和发达, 1928-1937年间,共有160家私人现代银行建立,它们拥有1,597个分支机构。现代银行资本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至1935年的4.47亿元 , 存款从11.2亿增至37.8亿元。但由于四个官方银行的垄断地位,相当大的金融资源主要用来为政府提供统一战争的军费,用于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设施建设的比重太小,四大政府银行由于官商不分,也不能按市场竞争的规律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图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