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隧道挖掘”的经济学解释(1)(2)
2015-04-08 01:17
导读:大股东同样有动力使用投票权力来消耗公司资源或者独占小股东无法分享的收益,这些就是控制权的私人收益。这些收益可能是金钱上的,例如担任管理者
大股东同样有动力使用投票权力来消耗公司资源或者独占小股东无法分享的收益,这些就是控制权的私人收益。这些收益可能是金钱上的,例如担任管理者的个人大股东所获得的高额薪水,也可能是非金钱的,例如大股东获得的生产上的协同效应。
大股东“隧道挖掘”是现代公司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而且存在于欧美发达的证券市场,即使是资本市场监管最为严厉、信息披露较完善的市场,也可能出现少数利益群体利用“隧道挖掘”来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过,在新兴市场上,这类问题尤其严重。在缺乏投资者保护的国家,公司股权往往比较集中;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更加严重。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法律制度可以约束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并给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同时,在法律保护较弱的国家,如果股权高度分散,外部投资者的权益则更容易为内部人所侵害,从而更没有保障。
在我国,唐宗明和蒋位(2002)的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程度远高于美英国家。我国的家族控股股东和其他国家一样,也通过对投票权与现金流量权进行分离来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股权安排对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余明桂等人的研究发现,我国控股股东还通过盈余管理来攫取控制权收益。在我国,当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时候,股利政策主要受控股大股东的利益侵占动机驱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是控股股东转移利益的工具。
三、大股东“隧道挖掘”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
关于“隧道挖掘”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除了股权结构外,国外的文献还从董事会特征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Warfield提出,当管理层持股数增多时会降低代理成本,从而减少盈余操纵的可能性。在董事会特征与“隧道挖掘”行为的关系方面, Fama与Jensen认为董事会构成会对董事会监控职能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经理层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经理层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决策,从而导致股东财富的损失,而外部董事的引入可解决这一问题。非执行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发生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低。外部董事能够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负相关。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刘立国等人提出,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和内部人控制度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则公司发生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大。据此他们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比例过高,流通股比例过低,董事会被内部人控制等治理缺陷是造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所以要解决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该从完善公司治理入手。饶静(2005)的实证结果显示,非控股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行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与控股股东的的关联销售、关联劳务和资金占用等“隧道挖掘”行为显著正相关;而且,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由控股公司派出也与 “隧道挖掘”显著正相关;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隧道挖掘”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在股权结构方面,其他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隧道挖掘”显著负相关,显示出股权制衡度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有明显的影响。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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