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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常规发展基金战略与机构投资者结构失衡
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由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加上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制度建设很不完善,至今仍未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制度平台。不断发展演化的制度因素,对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交易成本和绩效等不断施加着影响。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仍是影响市场状况的主要力量,政府在市场的制度建设方面仍起着主导作用,从而对市场施加着重要影响。
在证券市场中,为了快速实现赶超式发展战略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选择成本最小的便捷方式就是以国家信用代替市场信用,来保证证券市场的跨越式的发展。国家信用在证券市场的运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国家形式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担保。虽然这种担保并没有采用明确的契约方式,而是体现在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市场管制中,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理性预期和利益偏好(如对证券市场赶超式发展的偏好、对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结构的偏好、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制歧视等),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这种影响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一种“控制”,而此时市场的均衡就是政府干预下的“控制均衡”。这种“控制均衡”是一种低水平的均衡,它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动市场主体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完成从传统信用条件下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向现代证券市场融资方式转变的有力的助推器。但是,与此同时,这种控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效应,即政府主导型制度安排与证券市场发展内在规律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导致了严重的制度缺陷。在这种有缺陷的制度安排下,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相重叠,有可能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为了达到干预证券市场的目的,政府干预市场一般采用行政手段来控制上市规模和发行速度;甚至通过制度规则的修订来引导市场主体结构或者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近两年来,通过调整市场投资者结构来干预市场的运行已经成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一个主要手段。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仅是政府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的必要之举,更主要的是为了达到有效干预市场的目的。
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以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证券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
政府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不仅是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得出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十几年来,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过度投机是主要的问题之一。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主要表现为:市场换手率过高、股票指数波动幅度过大、股票价格暴涨暴跌、市盈率偏高。这使得证券市场的价格很难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反映资源配置效率及资源的稀缺程度;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的机会成本和风险都相当高。
面对市场的过度投机现象,学术界和政府都进行了深刻反省,做了多方面的分析。人们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分散的投资者太多,从事长期投资的人太少,市场缺乏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国内很多学者甚至认为,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的内在“稳定器”,它的发展将导致“投机的终结”,它在“熨乎资本市场波动”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等等。作为政府观点的现实反应,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设立基金的主要宗旨。而且,在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为了促进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成长壮大,政府管理层给予了基金许多政策优惠。如2001年以前,基金在股票申购上有着优先配售和保证金申购等一系列优惠,这使得基金从一开始就处在管理层的呵护下。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也极大地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底,已经发行了48只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1734.36亿元,超过了前5年基金募集资金的总额。目前,中国的基金资产已有3200亿元,基金所持A股市场流通股市值的13%。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许多西方成熟市场的比例,而仅次于美国市场的水平。并且,政府仍希望稳步扩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努力实现基金募集规模有较大的发展,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例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