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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从深圳的实践来看,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出现在九十年代中后期,这种重视表现为两个方面:
1、帮助解决融资问题
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融资,深圳市中小企业户数超过16万,抽样调查显示70%以上的企业有融资需求,“融资难”一直以来是深圳及全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如果政府能帮助解决融资问题,民营企业的发展就能得到很大的促进。在这方面,政府主要采用了两个措施:
第一,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有助于企业从银行贷款。深圳的信用担保机构从2000年开始发展,截至2003年底,共有信用担保机构22家,总注册资本约28亿元。其中,政府出资设立的仅2家,注册资本占总额的11%左右。政府推出了“小巨人”企业和“优强中小企业”计划,将一批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列入计划,提供给各担保机构作为优先扶持对象。经过4年的发展,共为1207户企业担保1510笔,担保总额为63.23亿元,其中,80%以上为民营企业的融资项目。促进了一批“小巨人”和优强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
第二,成立创业投资资本,为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深圳市政府自1997年以来,推动了创业投资体系的创建工作。创业投资资本从2000年开始发放,截止2003年12月31日,累计投资项目近500项,累计投资金额50亿元,先后投入过金蝶软件、大族激光、科兴生物、金正科技、迈瑞医疗、朗科科技等民营科技企业。
2、税收优惠
九十年代后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等技术人才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给予高科技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等特别的税收优惠,深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区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在于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而不是民营比其他类型更优惠的条件。然而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这种平等的条件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仍然比内资企业更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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