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适用住房若干问题探析(1)(3)
2015-06-03 01:35
导读:首先,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未并轨前,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的总规模应依据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化程度来综合制定。在城
首先,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未并轨前,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的总规模应依据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化程度来综合制定。在城市、市场化程度已很高的城市,应减少或不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而是代之以完善的金融政策促进商品房建设和销售。而对于那些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困境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提高低标准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FDI新趋势与我国引资政策调整
中国收入分配类型、差距及其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