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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奥地利学派的竞争理论研究(1)

2015-06-0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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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本质,在于它所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的经济过程,而不是新古典学派理论的均衡分析。奥地利学派的竞争概念反映了这个特点。事实上,奥地利学派对新古典学派模式最为核心的挑战之一,以及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一个共有的特征,就是否定完全竞争概念。在这方面,许多经济学家,例如熊彼特(Schumpeter,1942年)、小克拉克(J.M.Clark,1961年)、弗里茨·马克鲁普(FritzMachluP,1942年)和其他人,虽然其全部论著并不能都被认作是奥地利学派,但他们赞同该学派对实际市场活动及过程的强调。
关键词:奥地利学派竞争理论经济学
前言
当竞争概念经由亚当、斯密(AdamSmith)及其前辈而进入经济学时,它未被明确定义,但一般是指厂商进入可获利的产业(或退出不获利的产业),以及现存厂商根据市场状况提高或降低价格。对于在这些或其他一些竞争形式中可能反映出来的企业素质,人们很少承认,事实上也未加分析。不过他们承认,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对市场价格确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控制程度与该产业中厂商的数量成反比。这些基本思想经过不断发展与补充,与绝大多数现代奥地利学派分析,总的说来并不抵触。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所反对的,是19世纪与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概念。完全竞争概念的发展始于古诺(Cournof,1838年),他竭力要说明竞争的作用:在竞争过程后到达极限。被他所概念化的完全竞争状态是一个市场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可以把任何一个厂商的产量从整个产业的产量中抽走而不会对价格产生可见的影响。杰文斯(Jevons)、埃奇沃思(Edgewworth)、老克拉克(J.B.Clark)和弗兰克·奈特(FrankKnight)尔后作出的贡献,导致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完全竞争模式(施蒂格勒(Stigler),1957年;麦克纳尔蒂(McNulty).1967年)。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根据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如F·A·哈耶克(F.A.Hayek)所强调的,完全竞争概念的毛病在于它描述了一个均衡的状态,却缄口不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事实上,这个概念夺走了厂商与动词“竞争”理所当然地结合在一起的一切业务活动(哈耶克,1948年)。于是,在完全竞争模式中,厂商不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区分产品,不做广告宣传,也不试图针对其竞争者而改变成本结构,或者做一些在动态经济体制中厂商所做的任何其他事情。熊彼特坚持认为,完全竞争概念不适用于理解资本主义过程,其道理盖出于此。

在熊彼特看来,任何合乎事实的竞争分析,需要将分析的焦点从经济如何有效地配置资源转向经济如何创造又破坏资源的问题上去。在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经济学中,企业家是个受忽视的形象,但在熊彼特的分析结构中,它占据着中心位置。通过打断经济生活的“循环流程”,即在现有的技术和生产与组织方式下正在进行的现有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企业家起着一种打破均衡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即引入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新原料与其他要素投入、新工业组织形式等等来实现的。其结果是以成本与质量优势为基础的竞争概念,熊彼特认为这比传统理论的价格竞争更为重要,并且是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创造性破坏”的基础。熊彼特认为,这种竞争在企业中产生了一种内部效率,它对经济福利的重要性远胜于传统理论的配置效率(熊彼特,1942年)。

对企业内部效率优势的强调,使熊彼特比同时代许多更为传统的理论家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程度垄断权力的企业,持更加宽容的态度。这也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共有特征。例如哈耶克,他对划地为牢的垄断与以高效率为基础的垄断加以区别,认为前者的代价超过了必要,但后者并无坏处,因为十分可能的是,一旦一个提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具有了更高的效率,垄断会消失或者被迫调整,以适应市场条件(哈耶克,1948年)。这正是熊彼特的观点。由于来自新企业、新管理或新思维的竞争威胁,即便是大规模的企业,其立足点也是不断地在动摇的。熊彼特的竞争分析,倒不是为垄断力量辩护,而是为某些企业活动正名;这些活动只是根据完全竞争模式的比较观点,才被判定为垄断性的。他坚持认为,一个企业的素质远比它的规模来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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