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市场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内在需求(1)
2015-07-1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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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文明,内在地生成着一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文明,内在地生成着一种对社会信任的期盼和需求,突出表现在:社会信任是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备条件,是现代市场经济主体获取效益的源泉。 [关键词]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任;内在需求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态,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运行方式。它的最本质的制度特征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市场化的改革就是一个主体间的契约关系逐步普遍化并取得支配性地位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文明,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社会表现形式,是商品生产者经济交往的最基本形式,是范围广泛的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或基础,也是深藏于人的思想观念中的内在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文明,它有着对社会信任的内在需求,即市场经济比其他任何经济形式都更加需要信任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因为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建立在签约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而缺少了信任,再好的契约也会是一张废纸,即使诉诸法律解决,也会损失市场效率,而且从整体上说也会加大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具体说来,市场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内在需求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信任是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从历史来看,社会信任是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表明,市场本身乃是一种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市场经济则是一种交换经济,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在孤立的个人活动中完成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利润的实现、效用的取得无一不发生于交换过程之中。然而交换活动与市场经济的起源却不是同步进行的。在历史上,人类曾经历过两种交换形式:一种是人格化的交换形式(又称简单的交换形式),另一种是非人格化的交换形式。在人格化的交换形式中,社会分工处于原始状态,交易的买和卖几乎同时发生,每项交易的参与者较少,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较完全的信息,交换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了解的基础上,交易费用低。此时,信任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完全可以依靠“人情”而不必依靠契约和法律。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交换的日益频繁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非人格化的交换形式——现代市场经济应运而生。这种交换形式打破了狭隘的时空限制,使交易的地域变得广泛,交易双方相互不知底细,因而交换的信用再也不能依靠“人情”,而必须依靠契约。
契约的根基是信任,因为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在相互意见一致的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谋利性的社会交往方式,其目的是交易各方都获得更大利益,并由此建立起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表达了契约当事人的一种合理期待,这种期待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在相互承诺的合意活动中求得价值最大化这一预期结果的期待;二是对对方为保证这种预期结果而承担义务的期待。这两种期待都必须依靠契约各方的相互信任来实现,即相信对方当事人既有遵守诺言的信念又有实现诺言的能力,“在契约的当事人打交道的整个过程中需要一种最低限度的信任。人们有必要相信对方当事人正诚挚地参与一个可能相互获益的交易”,这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直接起点和核心内容,是市场经济道德的绝对命令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黄金法则,也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必须恪守的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底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不是随意进出市场的,进入市场、在市场内活动必定意味着其对市场基本规范的认可与遵守,也就是说每一个市场主体对他人、对市场以及对市场活动的监管者——政府要有最基本的信任。如果没有社会信任或者说没有一个运作良好的信用体系,市场主体相互之间提防和不信任,市场上到处都充斥着坑蒙拐骗等非道德行为,别说现代金融、期货、证券、电子商务等现代市场交易不能良序运作,就连任何远程和跨期的货物贸易也很难持存和发展,这样的市场也难以发挥真正的市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