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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1)论文(2)

2015-07-26 01:25
导读:其次,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是对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的折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所谓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即主体劳动者具有实在性,客

  其次,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是对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的折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所谓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即主体劳动者具有实在性,客体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具有虚拟性。虚拟性是指:在国有制条件下,对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名义上传统理论并未否认乃至强调劳动者的“所有权”,实际上两者均被国家支配,否认劳动者的独立人格、劳动者的人权以及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这证明国有资产产权客体的实在性依存于劳动者产权客体的虚拟性,而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正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的折射,两者是互为条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劳动者资产所有权客体的虚拟性是计划经济的产权基础。计划经济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国家公有为基础,社会被视为一座大工厂,“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计划”(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8页)。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国家公有以劳动者产权客体的虚拟性为基础,因此劳动者产权客体的虚拟性给计划经济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劳动者产权客体的虚拟性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第一,劳动者产权客体的虚拟性,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直接结合的产权基础。两者直接结合是以国有资产产权客体的实在性为根据,而它的实在性是以劳动者产权客体的虚拟性为条件的。正是这种虚拟性决定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性质的劳动关系:后者由于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劳动力归劳动者所有,两者不可能实行直接结合,而必须以资本为中介才能结合,这一结合形式使资本主义劳动成为雇佣劳动形式,劳动力成为商品;前者由于劳动力产权客体的虚拟性,不仅使劳动力失去商品性质,而且与之结合的生产资料也只有“商品的外壳”,这样,两者便在公有的基础上实现了直接的结合。虚拟性否定商品性,这是两者直接结合的前提;没有虚拟性否定商品性,两者直接结合是绝不可能的。第二,劳动力劳动者所有的虚拟性是我国传统劳动管理体制的产权基础。我国传统的劳动管理体制是以劳动力国家所有为准则,而劳动力国家所有的实在性是以劳动力劳动者所有的虚拟性为支撑的,正是在这个虚拟性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国家统包统配、高度集中的劳动管理体制及其固定用工制度与平均主义工资制度。总之,劳动者资产产权客体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有权的虚拟性,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形成及其运行机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再次,受传统法理支配的国家职能二重性是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的根源。所谓国家职能的二重性,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看,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属性:从前者看,作为主体的国家,既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作为客体的职能,既调控宏观经济又经营国有企业,从而垄断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从后者看,或者说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看,作为主体,国家既是公权力的主体又是企业民事权利的主体,作为客体,国家职能既是公权力又是民事权利。国家职能二重性以国家和社会合二为一为前提,是政治和经济、公法和私法、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统一体。在经济实践中,一方面,国家通过计划的制订和指导,以及为了保证计划的实现,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和调控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把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融为一体,使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隶属关系以所有者身份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职能二重性支配下,宏观的直接调控和微观的政企合一,国家行政机关代理企业法人组织,这就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模式。它由行政权力筑成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上司偏好的行政指令和自下而上逐级对上司负责,来推动整个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混为一体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列宁的公法一元论使马、恩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法制化,是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形成的传统法理依据。列宁否认私法,他说:“我们不承认任何‘私的东西’,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258页。)列宁的公法一元论成为否认社会主义存在公法、私法划分的依据,对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和法学体系的形成起了支配的作用,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起着制约的作用。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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