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经济学与交易费用经济学论
2015-08-0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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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经济学与交易费用
新政治经济学与交易费用经济学
最近笔者在自己的经济学专业中涉及到风头正健的西方政治经济学(不是中国或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及交易费用经济学中一些与政治经济改革有关的研究,希望与读者分享。笔者细读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与温格斯特一篇在经济史杂志上发表的精采文章。此文从产权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英国十七世纪光荣革命前后的政治制度变化对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此文指出光荣革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个虚君宪政,议会民主制度使政府对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承诺成为可信,这种可信承诺对今后世界的变化有极其深远的影响。第一,这种对宪政秩序承诺的可信性使得政府不再利用其对政治的垄断来垄断经济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来追求执政者的利益。在没有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时,执政者"为社会服务"和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他们会为了一党之私利,损害社会利益。这种"国家机会主义(Stateopportunism)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类严重恶果。第一,政府会借口特权垄断经济利益,窒息民间企业家的创业行为,扭曲价格。中国历史上学者称之为官营工商业与民争利造成的恶果。中国历史上也有学者看出这种政府从商有更严重的恶果,那就是海耶克所说的,制定游戏规则和参予游戏的政府角色的混淆。政府的功能本来是制定公平的游戏规则及担当执行游戏规则的裁判。如果裁判也可以参加游戏,游戏哪还有公平、公正可言?中国史家历来鼓吹政府应该是清水衙门,不能从事工商业,这应该是与海耶克的主张一致。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其次,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可信的制衡,政府会追求一党之私利而损害社会利益,造成苛捐杂税,贪污和其它寻租行为。这种国家机会主义的间接后果比直接后果更为严重,因为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社会大众不再相信公认的游戏规则,因而所有人的行为都变成非常机会主义,只要对己有利,可以不顾社会的道德准则(moralcode),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偷抢横行,机会主义和寻租行为盛行的社会。
这里有两点值得澄清。第一是法治和道德准则之间的关系;第二是是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不少中国人批评传统社会太重传统道德,而不重法治。但以我们在西方社会生活的经验,和读到的法律教科书,我们可以体会到道德准则是英美普通法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比法律更原始更根本。在西方社会,各种不成文的道德准则起的作用非常重要,也更受人重视。很多从大陆去香港的新移民的行为特点足以说明此点。如果你仔细观察他们,他们在香港时行为非常有礼貌,不乱扔纸屑,但一旦过了罗湖关到了大陆,就像是另一个人,言行变得非常粗鲁无礼。这中间的差别不一定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每个人对不同社会群体对自己的道德期望有不同期望而造成。而这种对社会认可的行为的期望很大程度上受政府行为的影响。如果政府言而无信(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不可信(公然违宪判王丹、魏京生的刑),甚至在"宪法"中公然鼓吹追求一党之私(四个坚持),则整个社会的行为会非常机会主义,社会认可的道德准则也会非常低下。这时纵有漂亮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可言。
下面我们再考虑国家机会主义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经济学中近年对此问题有不少有趣的研究。其中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各类寻租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包括资产特异性和议价过程造成的钓鱼行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欺骗行为等等),这类研究有时会得出一些民主和市场失败的结论。例如当一个划船比赛的团队中,各人划船努力的测度和节奏的协调费用很高时,用市场来协调划船可能比不上一个人下命令协调划船,下命令有可能犯错,划船节奏可能太快或太慢,但用市场价格来协调可能根本得不到节奏而使各人努力互相抵销。又例如两类生产活动,一类活动的投入产出容易测度,另一类却不易测度,则按市场原则论功行赏就会鼓励人们只生产前类东西而不生产后类东西,这时企业内的计时工资(不完全论功行赏)反而优于计件工资。对这种观点的批评以张五常,杨小凯,黄有光为代表。他们认为,划船的例子并不能说明命令经济优于自由价格制度,而只是说明与劳力市场有关的企业制度在一定条件下会比产品市场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