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农产品出口破“壁”的关键
2016-06-3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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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外实施的技术贸易壁垒成为困扰我国农产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外实施的技术贸易壁垒成为困扰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首要障碍。技术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我国农产品出口要突破技术贸易壁垒, 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检疫检测水平, 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关键词] 农产品出口 技术贸易壁垒 科技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Rade ,TBT) 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人类健康、 保护生态环境、 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 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 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目的。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阻击。据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
水产品,其中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冻虾、水产品、茶叶、禽肉、果汁等产品设限,美国对禽肉、水产品、蜂蜜等产品设限,日本对我出口蔬菜、蜂蜜、贝类产品等设限。以日本设限为例,2004年5月,日本农林水产省以从我国进口的鸭肉中检出禽流感病毒为由,全面停止了自我国进口鲜冷冻禽肉产品,仅接受我国国内35家企业的禽肉熟制品,已经到达港口但尚未通关的产品也只能全部被运回,造成2004年我国家禽产品出口6.5亿美元,比2003年下降23.6%,全国上千家肉鸡企业因此蒙受巨额损失。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实施农业
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大幅增加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项目,农残标准更趋严格,该制度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54782个限量标准,全面提高了中国输日农产品的技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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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包括差异技术壁垒和创新技术壁垒,前者是利用技术上的差异设计出来的,属于战术手段,获得的是局部效果;后者是利用科技创新,使某一领域的技术处于明显的领先优势,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获得的是垄断竞争优势,目的是实现市场份额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这是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得全局优势的战略手段。既然技术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要突破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安全卫生标准和检疫检测水平,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的进程,完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二、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产品出口破“壁”的物质技术基础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诸如畜产品的疫病、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以及果菜的化肥农药残留、商品品质、保鲜等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经常受阻于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农产品出口要突破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就必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技术创新,积极开发和研制现代农业技术,为开创我国农产品出口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1.优质动植物品种培育技术创新。优质的原材料供应是保证优质加工产品的前提和基础,而优质原材料的获得与动植物的优良品种分不开,所以我国必须加速动植物品种培育技术创新。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种质资源,在常规育种技术的基础上,加强高新技术育种研究与开发,大幅度提高育种技术水平。重点培育优质、高产、专用、抗病
作物新品种和畜禽新品种,解决当前品种普遍存在的品质不优、抗性不强、专用性差等问题,实现育种技术由以产量型品种培育为主向产量和质量并重、以质量为主的转变,尽快培育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新品种,以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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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农产品加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的关键环节,是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主战场。我国应重点研究和开发具有区域优势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精深加工技术,农业废弃物加工利用技术,名特优农产品保鲜、贮运等关键技术及系列化精深加工技术。通过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突破,解决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过低、以原料型农产品出口为主等问题,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3.农业生态环保技术创新。我国应加大农业生态环保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大宗农作物病虫害无公害、无污染生物防治技术,主要畜禽、特种动物、珍稀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主要河流水体、农田土壤、城乡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农用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设施农业微生态污染防治技术;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技术等。由此提升农业环境质量,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障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攻克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
三、依靠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是农产品出口破“壁”的根本保证
目前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完善,农产品认证标准不统一,标准水平明显偏低,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有关标准差距甚大。如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的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他发达国家的控制标准也达数百甚至上千项。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屡遭国外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不到进口国标准。标准之争,其实质就是技术水平之争。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食品安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是我国农产品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保证。
1.根据WTO技术协定要求和有关国际标准, 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发相应的农产品采标数据库,为我国主要农产品采标,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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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研究和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及其生产标准、技术规范,以此指导农业生产,把农业生产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研究和开发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技术,公司、基地、农户、科研机构有机结合的机制和技术,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发和经营。
3.利用科研院所、的现有设备和力量、创新方法, 着重加强国际上是空白或薄弱领域的研究, 使我国在这些领域的标准有发言权,将我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及重大技术创新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起到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目的。
4.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目前国际上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有很多都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是由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这不仅能促使我国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扩大我国的影响。
四、加强检验检疫技术创新,为农产品出口破 “壁”提供检测技术保障
在WTO框架下,无论技术法规、标准的提出和实施,还是技术贸易措施的应用,均需要检疫检测实验室的技术作为后盾,没有实验室测试作基础的措施是苍白无力的。而目前我国的检验检疫部门普遍存在实验室检测能力不够、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和技术人员欠缺问题。为此,我国应加强检验检疫技术创新, 全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做好基础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为检验检疫的发展储备技术力量。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结合不同层次检测的技术和方法,缩小与国外发达国家检测技术水平的差距。当前,重点是要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多残留检测技术的研究,以及对一些口岸常规查验项目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 2.收集国外与技术保护性措施息息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时跟踪并掌握最先进的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密切关注国际检验检疫发展动态,积极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争取多方面的技术合作,为打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持。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开发先进的监测技术与设备,重点研究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制造技术;加速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测技术体系与国际接轨,尽快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检疫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争取更多的实验室通过国际著名实验室认可机构的认可。
4.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信息网的建设,以符合WTO的透明度要求。尽快实现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活动的电子化,完善检验检疫内部系统,包括电子申报、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等,以减轻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负担。
五、加大信息服务技术创新,为农产品出口破 “壁”提供信息服务支持
市场信息是农产品出口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及时有效的信息是企业赢得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关键。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资源分散,缺乏统一的农产品出口信息资源协调机制,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企业之间信息不能畅通共享,现有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尚未建立农产品出口信息披露制度,企业无法获得及时、有效、权威的国际农产品供求信息、政策和质量卫生标准等动态,风险交流不够,风险分析程序和结果不透明,结果经常导致我国某家企业在遭遇技术壁垒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国内还有很多企业重蹈覆辙; 对技术壁垒,以及农产品贸易摩擦等监测不够敏捷,针对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监测等服务体系很不完善。
信息归根结底是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传递和增值。如果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内部本身的信息手段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信息服务的效率就难以得到保证。具备了技术创新能力,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才能不断完善,信息用户使用信息才会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应主要围绕信息的采集、传输、发布等一系列信息增值环节而展开。我国应尽快建立信息收集、处理、传播、应用一体化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为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农产品出口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务,并指导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出口中的“信息支撑”作用。加快农产品出口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外贸、海关、税务、银行、外汇、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联网,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更及时的服务信息。我国应在中央和有关省(市、区)设立农产品出口机构,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外经贸信息与咨询服务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政府要跟踪搜集、分析并及时发布国际农产品生产、需求动态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动态。加强对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农产品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密切注视全球农产品技术壁垒变化的新动向,使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贸易壁垒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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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金发忠钱永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与对策[J]. 农业质量标准,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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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engxia Dong and Helen H. Jensen: The Challenge of Conforming to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Exports. MATRIC Working Paper 04-MW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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