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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MACs指令对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出

2016-10-31 01:00
导读:经济管理论文论文,欧盟MACs指令对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出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要] 为了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达到京都协议中承诺的目标,统一欧洲
    [摘要] 为了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达到京都协议中承诺的目标,统一欧洲内部市场,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统一各国的行为。2006年5月又出台了关于汽车空调系统排放物的指令。这一指令的出台将提高向欧盟出口汽车空调制冷剂的门槛,给中国制冷剂企业带来更为严格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本文试图解读并分析这一指令及其给中国制冷剂生产企业出口欧盟带来的影响,企业和政府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应该同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带来更大的损失。
  [关键词] 欧盟 汽车空调系统指令 制冷剂企业 出口
  
  一、欧盟汽车空调系统排放物指令
  从2004年年初开始欧盟就有非常清晰的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条文。2006年5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汽车空调系统排放物的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以这个指令为指导,结合自己国内的情况,在2008年1月4日之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并开始实施。指令规定对于客车和轻型商用车将从2007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汽车空调系统温室效应气体(俗称氟化气体)的排放,2016年结束。禁止的过程中将会分两个阶段:1.2007年1月1日起,不能再允许汽车空调系统使用的氟化的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指数超过150的欧共体标准或国家标准,除非空调系统的单个蒸发器系统泄露率不超过每年40克氟化温室气体,或两个蒸发器的泄露率不超过每年60克氟化的温室气体。2.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批准型号汽车将禁止使用含有全球变暖潜值(GWP)超过150氟化气体的空调系统,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车辆将禁止使用含有全球变暖潜值(GWP)超过150氟化气体制冷剂的空调系统,违反规定的新车将不予注册、销售或使用。指令的出台意味着HFC-134a 将从2011年起禁止被新车使用。该指令是一项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具有强制性。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二、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汽车行业中普遍采用的制冷剂正是HFC-134a,而它的GWP高达1300。2006年,中国HFC-134a的产能急剧扩大,截至2007年1月,中国HFC-134a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中国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第二大HFC-134a生产国。美国、欧洲、日本曾是全球HFC-134a三大生产基地。目前,中国HFC-134a生产能力已经占全球HFC-134a产能的30%。据统计2006年我国对HFC-134a的市场需求总量约为1.2万吨,全球的市场需求总量约为18万吨。我国HFC-134a的产能远远大于国内需求量,出口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面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际竞争力弱
  我国HFC-134a行业表现为产能巨大、生产企业分散、技术外购、研发落后,品牌弱势,替代技术缺失,整体竞争力较弱。我国HFC-134a暂时停留在制冷设备售后维修市场中,而售后维修市场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造成国内企业抗风险能力,议价能力,品牌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相对弱势,整体利润率低。
  2.品牌集中
  我国生产HFC-134a的主要企业有中化(包括太仓和西安两个生产基地)、巨化集团、江苏康泰、三爱富等。中化以其3万吨HFC-134a的生产能力成为国内HFC-134a最大供应商。
  我国HFC-134a出口的企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出口量排名前两位的厂家几乎占据半壁江山。根据海关统计显示,江苏康泰生产的蓝色星球HFC-134a制冷剂和中化金冷HFC-134a制冷剂在2006年1月~11月HFC-134a出口比例将近50%。
  3.技术薄弱,大多从国外引进
  国外对ODS替代品的研发起步早,1990年已有少数公司投产HFC-134a。1999年3月,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的HFC-134a生产线建成(该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结束了中国HFC-134a等ODS替代物完全依赖国外进口的历史。中国HFC-134a生产企业大多数是靠引进国外现有生产技术投产的。引进先进技术,技术起点较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用相对较少的资金,提高生产技术。但国外HFC-134a技术转让费昂贵,且并不转让核心催化剂制造技术。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三、欧盟MACs指令给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带来的挑战
  1.遭遇更严格的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洲是一个对新冷媒替代持坚定支持态度的地区,在这方面,欧盟能源部的指导性决定是一个重要的方向标。丹麦、德国等国家对HFC-134a 的禁止使用是拥护态度,有些国家的态度是犹豫不决,比如奥地利。事实上,在替代问题上,欧盟内部各个国家之间的意见并不一致,虽然他们都已经同意了替代,但是在具体本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和时间表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指令因此留给成员国1年半的时间来进行制定。统一的欧洲标准将更好的为单一的欧洲市场服务。不过总体来看,欧盟对冷媒替代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这无疑给中国HFC-134a 的生产企业设立了进入欧盟市场的巨大障碍,使我国制冷剂企业增加出口产品成本、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制冷剂企业的出口损失将随着技术壁垒的增加而增加。
  2.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面对欧盟日益严格的环境标准,各国都在其他冷媒的研究方面做出一些努力,比如德国公司多年来一直在研制开发二氧化碳压缩机,在公共汽车上已经成功地启动了两台Bock压缩机。日本的Denso公司也专门为欧洲的汽车业设立了测试中心。其他厂家在制冷设备的测试仪器中也试验采用氨水。HONEYWELL已经在2006年宣布它开发出符合2011年起欧盟的环境标准的汽车空调系统使用的替代制冷剂,而且不用改变原空调系统。英国英力士(Ineos)公司也对外宣布正在研发符合欧盟要求的汽车空调HFC-134a替代品,但目前仍未公布具体方案。
  目前从我国国内政府引导和企业自发行为来看,HFCs一派占绝对优势。国内企业无法参与到国际市场中制冷剂替代产品的研发竞争中去,只能通过购买国外专利,生产产品,而此种方式,国内企业只能赚取微薄的加工利润,企业长远发展将受到限制。国内企业受资金,技术,研发手段等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推出符合欧盟要求的产品,并成功推广,难度非常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国际市场范围缩小
  目前汽车空调中环保型制冷剂的研究正在进行,目的是在2008年~2012年期间对车用制冷剂进行更新换代。从环保角度出发,各国对HFC-134a管理的措施各有不同。美国对HFCs类制冷剂持肯定接受态度,2007年度新任ARI(美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主席RobertWilkins表示:ARI将确保HFCs制冷剂在必须使用HFC制冷设备中的持续有效性。欧洲方面对制冷剂的选用在能够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自然工质以及碳氢化合物。继R22之后,中国成为又一制冷剂产品HFC-134a的生产大国。中国HFC-134a产能远大于国内需求,产品主要依赖出口。产能扩大、暂时可争夺市场空间的狭小,加剧了中国HFC-134a竞争势态,造成行情走低、毛利下滑。因此,对于中国制冷剂生产企业来说,在没有研制出符合欧盟标准的汽车空调制冷剂之前,美国将成为各企业出口的主要争夺的市场。
  四、欧盟MACs指令给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企业产品创新,加大科研力度
  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是现实的、不可回避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我国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努力达到国际技术水平。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的关键。汽车空调制冷剂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研发创新体系,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与合作中,在中自主,在开放中合作,通过自身能力建设来增强竞争力。   另外,制冷剂生产企业可以联合国内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共同推广,共同受益。也可以和国内企业或者国际企业联合研发,集中优势资源,风险公担,成果共享。通过合作,积累经验,培育人才。总之,接受欧盟MACs指令的挑战将会促进我国制冷剂企业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大科研投入,优化产品结构。
  2.有利于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营销渠道,提高出口竞争力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指令的实施使所有的制冷剂生产企业都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我国企业与国际企业同场竞技。 目前中国HFC-134a很难迅速大规模地进入国际著名汽车、空调器等制冷设备全球采购体系(这些体系设计有复杂、严格、较长时间的一系列认证程序,对于中国HFC-134a进入其配套体系客观上设置了阻碍)。中国HFC-134a现阶段的主要市场是售后维修领域以及出口市场。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要重视品牌战略, 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增加品牌建设费用,如聘用海外市场专家,增加海外客户服务投入,以高质量产品、快捷到位的服务提高出口竞争力;改善供应链流程,整合形成全球网络;注重产品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用技术和服务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含金量以不断扩大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制冷剂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国际展览会,走出国门,让更多的海外客户了解自己、熟悉自己并成为合作伙伴。国家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宏观管理机制。积极支持自主品牌的出口,如在税收、出口信贷、出口退税、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3.促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技术标准不仅对于化工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对国家政府也更加重要。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很完善,而且法律执行力不强。公众对于环境、健康、安全这些问题认识不足。另外一个存在的问题是环保标准过低。我国已签署“蒙特利尔协定书”,将在2010年前全面淘汰R-12,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近期也已建议禁止生产、销售用于汽车空调维修的小听罐制冷剂。关于HFC-134A暂时还没有淘汰的计划。
  欧盟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全球最严格的地区。欧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我国政策影响力非常大,是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重要的参考依据。要跨越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就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欧盟的先进标准。同时我国应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欧盟MACs指令的实施,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更改,也会产生较大影响。欧盟关于汽车空调系统排放物指令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建立和健全与欧盟标准接轨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防止全球变暖做出自己的贡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五、结论
  欧盟各国之间政治的发展推动了一个统一的、强大的、自由贸易和经济区域的形成。各国法律法规渐趋一致,标准渐趋统一。面对欧盟立法委员会不断出台的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任何生产企业若想使自己的产品在欧洲市场销路通畅,应该也必须保证该产品符合欧洲的法律要求。面临欧盟MACs指令给我国汽车空调制冷剂生产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企业应努力克服困难,接受挑战,抓住机遇,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在欧盟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DIRECTIVE 2006/40/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May 2006 relating to emissions from air-conditioning systems in motor vehicles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70/156/EEC. OJ 2006 L 161/14
  [2]Agnieszka Kozakiewicz. Update on Legal Situation 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MACs. European Commission. 2007
  [3]张英:欧盟绿色贸易壁垒新特点及对策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 2007,(8)
  [4]夏先良:面对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的战略措施[J].国际贸易,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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