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步在歧视性TBT应对中的作用研究
2017-01-1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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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歧视性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
摘 要:歧视性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在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过程中,影响任何其他国家的产品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措施。在歧视性TBT中,一部分是出口国企业在近期内能够通过技术进步跨越的,但将耗费一定数量的(通常是大量的)额外的经济资源,从而增加相关产品的成本,削弱其价格竞争力;另一部分是出口国企业在未来几年、十几年不大可能甚至根本不可能通过技术进步跨越的,结果严重限制了相关产品的出口。如果将技术进步用作歧视性TBT的主要对策,会对出口贸易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因此,在歧视性TBT的应对方案中,技术进步应当被定位为辅助对策而不是主要对策。
关键词:歧视性TBT;技术进步;对策;效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区域组织)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商业欺诈、保护人类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为理由,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等有关WTO协议为法律依据,以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为手段,对外国商品设置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进口限制措施。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各种对策中,技术进步是众所周知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技术进步是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产业结构的行为,有利于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有利于通过国际权威标准体系的认证。因此,技术进步被许多人视为应对一切TBT的法宝。事实上,技术进步是合法TBT的主要对策,但它应对非法TBT的效用并不理想。本文将深入分析技术进步应对歧视性TBT(非法TBT的一种)的效用,以期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技术进步在TBT应对方案中的地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 歧视性TBT的定义和分类
为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采用和实施,WTO颁布了一系列协定,其中最主要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这两项协定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十项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国际化原则,科学性原则,协商原则,等效原则,便利性原则,技术援助原则,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贸易限制最小化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指WTO成员在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过程中,应保证任一其他成员的产品在市场准入的条件、评定的时间顺序、有关资料的保密性、接受评定和获取文件副本的费用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制定、采用和实施TBT的非歧视原则,是WTO相关基本原则在TBT领域的具体化。非歧视原则先被列入GATT的八大基本原则之中,后又被列入WTO的五大基本原则之中。WTO的基本原则是成员在所有涉及对外贸易的事务中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当然在TBT方面也不例外。违反非歧视原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影响来自任何国家的进口产品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可以称之为歧视性TBT。以TBT与产品技术水平的相关度为基准,又可以将歧视性TBT分为两类:一是与产品技术水平存在直接联系的歧视性TBT,二是与产品技术水平没有直接联系的歧视性TBT。
2 技术进步应对与产品技术水平存在直接联系的歧视性TBT之效用分析
与产品技术水平存在直接联系的歧视性TBT,是指进口国当局对来自一国的进口产品提出高于国内产品或来自其它国家的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例如,美国以北美五大湖(位于美国与加拿大交界处)水体污染严重为由,禁止进口加拿大从五大湖区捕捞的鱼类产品,但从未禁止销售本国在该湖区捕捞的鱼类产品。又如,韩国调达厅(政府采购专职机构)和流通公司要求中国产糙米的白恶粒不超过2%,而对其他国家的糙米执行美国NO.3糙米标准(白恶粒不可超过6%)。在上面两个例子中,加拿大的鱼类产品、中国的糙米分别被剥夺了在进口国享受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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