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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大开发策略研究

2017-09-17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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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大开发工作正积极有序地稳步推进,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然而,在政策立法、政府职能、区域经济合作、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等方面,则推进比较缓慢,至今尚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的“十七大”规划的新形势下,国家民族地区大开发战略要适当进行调整,加快政策立法,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增强民族地区内生能力。
  关键词:民族地区大开发;区域经济合作;内生增长
  1 民族地区大开发面临的挑战
  
  1.1 政策方面的不足
  1.1.1 原则性过多,缺乏应有的约束力
  在已经出台的民族地区大开发政策中,许多应该用数值指标做出的规定更多的是用文字表述,使之具有很大的操作弹性,缺乏政策应用的约束力。一些较为模糊的用语,作为总的政策框架,表明一种政策倾向是可以的,但负责实施政策的有关部门应该有一种量化的实施细则,做到心中有数。但实际上,在一些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原则性的表述仍然过多。
  1.1.2 优惠政策的效应降低
  民族地区要形成对各种资本的吸引力,就需要构建“政策洼地”。诚然,在六年来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向民族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家当年给予东部地区的很多优惠政策还在继续发挥作用,使得民族地区的“政策洼地”就很难形成。
  1.2 市场经济大环境的转变
  1.2.1 市场机制作用的逐步强化
  首先是经济体制的新变化。中国经济体制经历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性改革。东南沿海是中国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地区,经济体制均超前于全国阶段性改革的推进速度。因此体制性障碍约束均要小于其它地区。但到了民族地区大开发战略实施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进入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最大的功效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经济市场化的特征是要向能够产生更高报酬率的地区和部门流动,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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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实践证明,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单纯走原有的高能源消耗、生态环境破坏的模式,是难以保持经济高速稳定和持续发展的。粗放式的扩大再生产向集约化、高效化、节约化的循环经济转变是大势所趋,这也是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也必须走集约化、技术型、高附加植的增长方式,不能仅靠掠夺式的开发资源,一哄而上的项目来获得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民族地区经济平均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将分散的民族地区各区域的资源、资产和技术进行有效的联合和合理的区域分工,通过借助整体的力量才能适应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构思
  
  2.1 加快民族地区大开发相关政策立法
  (1)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各个主体的行为。
  以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多变或失效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一个原因,是政策立法工作落后。不论是党中央的原则性政策,还是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具体政策,多数是以文件、规定、条例、意见等形式发布实施的,只有极少数部分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所以,这样出台的区域经济政策的法律含义和强制的约束力就很低,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既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甚至变相执行。可见,政策的立法问题不解决,对民族地区大开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建立关于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根本法和特定法律。
  可以考虑先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开发促进法》、《民族地区投资法》、《民族地区生态保护法》” 等民族地区开发的根本法和关于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的法律入手为当务之急。用这些基本的法律形式把国家实施民族地区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方法、实施手段、各有关的责任主体、义务和利益等重要问题给予明确的界定,使这些政策措施更加规范并具有法律保障,有效地提高政策措施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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