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4民间组织参与救助法解读的意义
4.1廓清认识误区,丰富经济法理论内容①进一步充实经济的理论研究内容。通过对民间组织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理性考察,明确前者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和后者的经济法体系归属,相信会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进一步充实丰富作出贡献。②进一步丰富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成果。一般学界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包含社会救助、社会和社会福利3个层次。其中社会救助为社会保障的底线,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它的对象往往是社会最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继续,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迄今仍然没有出台。因此,梳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尽可能地挖掘探求新的理论解释,以期为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乃至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4.2提高重视程度,促进经济法良性发展①有利于确保经济法合理运行的方向。通过民间组织这种组织化的形式与国家干预机构进行交涉协商,可以有效避免单个被干预者势单力薄、信息不对称等弊端,使干预决策立法符合社会利益,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遏制“恶法”出台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从而确保经济法运行的方向。②有利于监督、纠正不正当的干预行为,维护经济法的权威。民间组织由于自身资源优势,所以在行使监督职能,与干预机构的沟通、协商、谈判中效果会更好,纠正不当干预行为,维护经济法的有效运行和权威。③有利于降低经济法运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提高经济法的立法合理性和可接受性,进而使被干预者乐于遵守这种于己有利的法律规定,增强其合作意识,减少经济法执行阻力,降低经济法执法守法成本”。
4.3探寻法律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建设工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同步展开,其中农村社会保险改革(主要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经在政府主导下快速推进,农村社会福利(含社会优抚)因为其对象的特定性相对而言比较易操作,只有农村社会救助领域改革目前仍步履蹒跚。在广大的农村,社会救助仍然是仅限于政府方面组织的扶贫救济、灾难救济等,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的巨大需求。对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经济法解读有利于进一步对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法律机制的深入探究,并探寻出政府和民间组织在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的合作范式,最大程度地解决农村社会救助需求,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