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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正式制度转型:新建设的关键
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中,除了产权制度、二元制度、生产方式等之外,还包括存在于农民之中的风俗习惯、价值、规范、观念等。而按照新制度的观点,前者属于正式制度安排,后者属于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一定的条件下,非正式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甚至是起关键的作用。
按照的观点,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但是,一定区域内的人们在长期演进中形成的独具体系的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思想意识,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决策和选择,从而影响着社会的进步。
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来看,新的正式制度的移植、模仿和学习比较容易,但是,要从根本改变深深植根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则并非易事。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转型过程中,采取同样正式制度的两个不同社会(或国家),其经济绩效却完全不同。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外,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而言,正式制度的引进、复制或移植是相对容易的,但是正式制度的实施则需要非正式制度的配合。非正式制度,是一个社会在其漫长的演进中自发形成的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它一般包括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通过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已深深地浸润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在其自身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难以自纠的“路径依赖”。正是由于本土非正式制度的惰性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新借鉴引进的正式制度和原有的非正式制度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使得借鉴引进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也难以奏效。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首先要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改变封闭小农社会下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与习俗。只有当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朝着与正式制度转型一致的方向转变时,正式制度的引进、创新及其实施,才能有效地进行。
既然如此,如何才能有效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非正式制度的转型?
首先,实现农民身份转化,赋予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主力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逐步废除城乡分割的户籍身份制度,构建公民社会,赋予农民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只有在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上获得平等地位和待遇,农民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才能有实质性的转变。正如马克思所深刻指出的那样:“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而且,赋予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地位,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内在要求。
其次,塑造新型的现代农民。农村的现代化,的现代化,首先是农民的现代化。为此,就需要把农村的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教育来改造人,通过教育来实现人的现代化。一方面,通过基础义务教育扫除农村青壮年文盲;另一方面,通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现代职业技能,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此外,通过科普、文化下乡和农村文明基础工程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