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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换互惠不对等
家庭养老这一现象也可以用学的交换理论来解释。按照斯密的经济学观点,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的交换模式,即在人们的交换中,双方都会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有对等、互换、交换才能持续下去。家霍曼斯把这些归结为一个价值命题,即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人越有价值,他就越有可能采取该行动,反之,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人没有价值,他就要避免这种行为。当然,人们视之为有价值的东西或在交换中看重的东西并非全是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如感激、赞赏等。我们也可以认为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一种交换关系。父母抚养子女,期待年老时能够得到子女的照顾,子女幼时从父母处得到关爱,成年后以赡养老人作为报答。但前者是更容易的,因为父母生养子女,更多地是出于生物的本能,而子女赡养父母则是一种社会行为,尽管也有血缘亲情的力量,但更多地是出于压力和责任感。这种亲情关系的不对称造成了交换关系的不对等,而交换时间上的跨度也使老年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从子女出生开始,父母就为抚养子女并使其接受而竭尽全力,在最重要的开支就是为儿子盖房子和娶媳妇,当儿子结婚后,父母毕生的积蓄甚至借来的都成了年轻夫妇的个人财产,而老人只能靠几亩薄田度日。老人在最需要回报和给予的年龄却因为没有了可交换的资源而处于被动的地位,使他们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交换互惠的不对等现象相当普遍。
(四)代际倾斜严重
重抚养轻赡养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之一。大量,尤其是年轻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的迁移在中国普遍存在,年轻夫妇都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
三、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实选择和未来发展
从以上对家庭养老变迁的回顾和现状困境的分析可知,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家庭养老的功能虽然有所弱化,但它依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在长时期内不但不会被取代,而且还会因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在农村工业化进程表现出新的生命力。
(一)家庭养老存在的必然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家庭养老是伴随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只要家庭还存在,家庭养老就必然存在并发挥其不同程度的保障功能。家庭自产生起就具有养老的功能,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形式会不断发展和变化,但家庭养老作为家庭的一种基本职能不会被家庭以外的因素完全取代。在家庭内部,真正潜移默化发生替代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的家庭养老的转换。传统的家庭养老其特征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和养老职能的实施统一于一个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之中,而现代的家庭养老其特征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和养老职能的实施分散于有血缘和亲情的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之间。现代家庭在养老方面可以扮演多种角色:一是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即为老人提供生活的经济来源,如处于青壮年的核心家庭成员负担分居的空巢老人的生活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或者直接为老人提供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二是养老职能的实施者,即照料老人的生活,包括虽然分居但经常就近关照,在节假日探望,在生病时护理,也包括在感情上保持亲密的联系,给予老人精神上关爱和抚慰。
另外,中国几千年华夏孝的积淀,为家庭养老模式的实施奠定了深厚的社会道德基础,孝文化一直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作用。家庭养老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土壤中,体现了中华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中国强调“孝”,“以老为尊”,相应的养老文化模式表现为崇老文化。崇老文化将家庭养老观念的价值观赋予中庭养老,因而使家庭养老的家庭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短期行为转变为世代相继的行为,随意行为转变为规范行为,使家庭养老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问题,而是必须做好的问题。赡养老人被赋予给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上升为其人格的一部分。中国的家庭养老表现为一种“反馈模式”。在这种反馈模式中,成年人不仅有抚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且有赡养年老父母的责任。诚然,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带来的是传统孝文化的淡漠,但是中华几千年的文化不可能完全丧失,它依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家庭养老主体的行为,他们也许因为距离或者其他原因会淡漠赡养义务,但还是会受着传统文化的约束,自觉不自觉地承袭着家庭养老的传统。这不仅在中国,而是具有儒家文化背景的东方国家都存在着这一共性。在东方国家,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离开社会保障,但是离不开家庭保障。家庭保障在东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强弱之分,这是超越了文化、背景而存在的客观现实。根据哈尔·肯迪格观察,并非经济增长一定导致家庭赡养的必然弱化,日本是家庭赡养在经济发达后仍然被保留下来的国家,这说明文化传统在其中也起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