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和谐社会目标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政府(2)
2014-09-08 01:25
导读:二、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投入者 政府有能力解决好资金问题。社会保障具有的社会保险功能和收入再分配功能决定了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
二、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投入者
政府有能力解决好资金问题。社会保障具有的社会保险功能和收入再分配功能决定了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与职工缴费和政府的转移支付。作为政府,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是其增加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有力保障。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连续快速增长,1994年到2004年,11年间我国的税收收入增长了近5倍,由1994年的5070.8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25718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7.7%。2007年税收收入49449亿元,增长率为31.4%,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比2003年翻一番,远远高于同期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率。同时,GDP也以年均近9%的速度增长,2007年的GDP总量达24.7万亿元。经济和税收快速增长的时期,正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良好时机。
政府有必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税收和GDP的连年增长,决定了我们的政府是有钱的政府,为实现福利增长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我国的财政类型应由行政主导的“产权控制型财政”向“税收型”的公共财政转换,由“吃饭财政”向“公共支出主导的财政”的转换。古今中外的大量事实证明:政府的财政投资于人,投资于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才是最高效率、最少浪费的投资。而且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应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经济发展了,如果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就会接踵而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威胁,和谐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因为社会保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政府对社会保障进行投入的方式。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框架体系,政府不可能均衡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我认为政府应根据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公共性和改革完善的紧迫性并考虑政府角色定位后决定:社会救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品,而且也是当下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解决的紧迫问题,政府应以一般性的税收为其融资的来源。医疗保险领域,政府应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框架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财政投入,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体现为选定的诊疗手段和基本药物),向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只需要个人分担少量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对于贫困人口,需要个人付费的部分给予减免。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按需分配,而不是按照支付能力分配,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不断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建立由政府买单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更高阶段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葛延风的测算,建立基本医疗保健制度每年所需费用(按2005年价格)为1500~2000亿元,占GDP总量的比重仅为0.8%~1.1%,比例非常低,政府完全有能力通过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拿出这部分资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非基本医疗保健在现阶段都可以采取准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