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毕业论文(2)
2014-11-05 01:39
导读:(三)操作风险 近年来,国际和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事件频发,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防范操作风险仍然是摆在银行业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
(三)操作风险
近年来,国际和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事件频发,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防范操作风险仍然是摆在银行业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笔者给操作风险下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与银行业务操作相联系的风险,它是指由于以不当或不足的方式操作业务或外部事件而对银行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的内涵是动态的,银行许多新的风险会不断归并其中。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日常营运.大多是在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产生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多由外部原因引发。每个银行都有其自身、独立的和独特的操作环境,必须考虑银行具体情况来对操作风险进行分析,这是操作风险的关键特征。
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
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是商业银行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障。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加强风险管理知识教育,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让员工充分认识商业银行风险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风险管理的持久性,真正理解商业银行能够识别、监测、度量和控制风险,但不能回避风险,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同时要全面培育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由“管住风险”向“为股东创造价值”过渡,推行涵盖事前预测、事中控控制和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将其贯穿到所有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形成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风险防范的道德评价和职业环境。
(二)构建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
关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配套建设原则。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内部评级法不是简单地开发一套评级系统,而要将内部评级方法和系统工具切实运用到业务流程中去,使之发挥决策支持作用,所以IRB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管理制度与系统平台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二是自主开发原则。尽管巴塞尔协议将内部评级法作为资本监管的主要方式,但就内部评级体系而言,它首先是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的一项工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特定性。内部评级体系只有与银行自身业务特点相匹配,才能发挥风险指引的作用。因此,具备条件的银行应立足于自主研发,同时辅之以外部技术支持。三是持续优化原则。随着银行业务不断丰富和发展,信用风险的范围和特点也在发生变化,对内部评级体系必须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日益提高的风险管理要求。为此,银行应配备一支专业化队伍和专门的机构,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运行、维护、升级和创新。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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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