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经济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毕业论文(2)
2014-12-08 01:16
导读:四、加强国际营销理念,实施出口优质化、多元化、美观化战略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
四、加强国际营销理念,实施出口优质化、多元化、美观化战略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我国出口企业须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模式,摒弃“以廉取胜”的战略,通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发展高科技产品,以出口产品多元化、优质化、美观化来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另外,我国应注重开拓国际新市场,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力求分散市场,在巩固现有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企业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去打开销路,改变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和降低由此所带来的风险,采取开拓、巩固和扩大外销基地和市场的出口战略,尽可能降低我国出口产品遭到外国反倾销指控的可能性。 五、规范出口竞争秩序,设置有效的外贸出口经营机制
出口秩序混乱是导致低价出口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机制是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减少国外对华产品反倾销指控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如设立一个统一管理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专门管理机构,协调和统一管理这些主要产品的出口;完善许可证配额管理制度,利用颁发出口许可证配额等行政手段对出口产品进行管理,合理调度各企业出口的规模;强化行业进出口产品协会的协调与管理作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扶植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改变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和低值初级产品出口的局面等。
六、逐步完善反倾销应对机制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1.培育应诉与受益关联机制,提高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应诉。在以往的应诉机制下,情况往往是积极应诉企业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取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这样应诉企业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且还面临国际市场萎缩,甚至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应当建立规范“谁应诉谁受益”机制。在应诉中,出口企业要联合起来,共同分摊应诉等各项费用,并根据各企业的“投资”分享应诉成果,使投资与收益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应诉。有关部门要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贸经营权,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建立反倾销的应诉基金。费用开支巨大是反倾销的显著特征,许多涉案企业因无力单独承担这些费用而出现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政府拨款、向出口企业收取反倾销风险防范基金和将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部分投入的方式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为我国企业进行应诉提供坚实后盾。
3.在应诉方式上,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行业协会和商会的配合作用。在应诉方式上,我们要将由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应对转变为由各企业直接参与应对。将由进出口商会独家组织企业反倾销转变为由行业协会和商会配合共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反倾销应诉工作,形成产业保护方面的合力,建立以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为反倾销应诉主体的工作机制,增强应诉胜诉率。
4.增强对有关的专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