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银行业并购的原因透析毕业论文
2015-01-20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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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并购风起云涌,仅1998年至
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并购风起云涌,仅1998年至今,全球金融并购就出现了几个大手笔,如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公司(Citicorp)和旅行者公司(TravellerGroup)宣布合并,合并后的新集团定名为花旗集团,价值730亿美元,拥有遍布世界100多国家的1亿家公司及零售客户,能够提供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管理、证券交易等业务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1999年2月1日,法国排名第二的兴业银行和排名第五的巴黎银行宣布合并,组成法国第一,欧洲第三、世界第四大银行。这些并购活动大大改变了国际金融业的格局,也成了当今国际金融界的一个热点,是什么原因促使这股并购浪潮席卷全球并且持久不衰?我们如何看待这股浪潮?这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并购的原因
1.银行数量过多和主营业务的吸引力下降是银行并购的直接驱动力。从历史上看,在美国,银行过多、过于分散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并购、整合,银行总数已从12000个减少至9000多个,但仍然比其它工业化国家银行的总和还要远远高出。亚洲国家同样也存在这些问题。表面上,很多亚洲国家的银行系统被几家大银行控制,但它们被数百家微型银行包围着。印尼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从1988年印尼政府放松管理制以来,当地的商业银行数量翻了一倍,达到240个,导致银行数量大量过剩。当前,在雅加达,每一百万人就有450家支行。相比较,香港有230家,美国有225家,新加坡有140家。在泡沫经济时代,即使金融机构日益增多,对它的服务还是供不应求,金融机构不需要像西方那样进行联合就能获得发展。而泡沫经济破灭后怎么样呢?以日本为例,日本在90年代掀起了声势浩大的银行并购潮,1990年三井银行与太阳神户银行合并为樱花银行,1991年协和与琦玉两行合并为朝日银行,1995年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为东京三菱银行,1997年又有北海道银行与北海道拓殖银行合并。而亚洲金融危机后,印尼金融业也掀起了一股兼并热。这表明,过去泡沫经济掩盖了亚洲许多国家金融机构过多的弊端,而一旦泡沫经济破灭,并购整合也就不可避免。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银行主营业务吸引力下降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出现的一个问题。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和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大面积的推广和运用,银行的信用中介业务受到威胁,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各种市场信息都能直接显示在荧屏上,直接融资成本的下降和信息的公开使借款人对银行的依赖性减弱,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地位削弱。1990年,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总额为5940亿美元,其中国际银行信贷总额为4300亿美元,占72.39%;国际债券融资总额为310亿美元,占22.05%;欧洲债券总额为330亿美元,占5.36%.至1995年,国际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逆转,当年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总额为6282亿美元,其中国际银行信贷总额为3150亿美元,占50.14%,国际债券融资总额为1208亿美元,占19.23%,欧洲债券融资总额为1924亿美元,占30.63%.(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第66期年报)国际金融市场信贷融资份额和债券融资份额的根本性转变,使银行的传统的信用中介地位发生了动摇。今后银行更多地以一般地投资者或贷款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中,这种角色地转变使银行业更积极地投身于创新市场和创新交易。而银行要涉足这些不熟悉的业务范围,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实施并购。
2.银行管制的放松为并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以放松管制为特征的美国80年代以来的金融改革旨在推动国内金融业提高与德、日等国大规模全能银行相抗衡的竞争力,为此联邦货币当局先后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0年),《银行公平竞争法》(1987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法》(1989年),完全解除了“Q条例”限制。进入90年代,美国金融当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银行业逐步向彻底解除管制迈进,1994年,《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及设立分行效率法》规定自1997年6月1日起允许银行全方位跨州经营业务。1995年《金融服务竞争法》的出台,使商业银行通过其分支机构全面经营证券成为可能。当然,伴随着这种“解除管制”,金融竞争将更加激烈,正是这种“解除管制”步伐加快的背景下诱发了兼并浪潮。此外,一些国家对银行业务的种种限制也不同程度进行放松,如日本,1981年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同时,为了加快日元的国际化进程,日本政府不仅逐步放松了外汇管制,从事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即外汇指定银行)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且放松了对居民和非居民发行欧洲日元债券的规定,允许银行对非居民提供各种期限的欧洲日元贷款。英国也从1981年起允许商业银行持有股票和证券商29.9%以内的股权,取消了对利率的限制。加拿大1981年实行了新银行法,允许特许银行经营信托业务。这些都为银行购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