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对策(2)
2015-01-22 02:57
导读: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对策 (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从而提高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
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对策
(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从而提高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能力
按世界银行预算,人均GDP达到800美元的国家,财政收入应占GDP的25%左右。但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九五”期间年平均为12.82%,我国力争在“十五”期间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8%.作为国债直接债务主体的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则更低,属于世界上极度偏低的国家。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6.22%,1999年为7.07%,2001年末仍低于10%.
提高“两个比重”,一是充分运用WTO原则调整我国现行税制,适度扩大税基,提高财政收入;二是要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三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行“费改税”;四是扩大国家预算范围,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预算。但是,增加财政收入,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求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而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协调,城市化水平较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科技教育较落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人才资源不足;水、石油等重要资源短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这些都是影响经济稳定及提高“两个比重”的重要因素,这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难点。
(二)财政应加大对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现阶段,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政策要体现三个倾斜,即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倾斜,逐步解决农村看病难,以及部分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对卫生预防保健倾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抓好全民的卫生预防保健;对中医药发展倾斜,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医疗技术,支持民族医药工业的发展。对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区域规划的要求予以安排;对它们的离退休人同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业务费等,各级财政预算也要予以安排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财政要按人员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建立和增加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省级医疗机构设备购置与房屋维修、卫生执法监督、中医药发展等专项资金,以增强卫生事业的发展后劲,更好地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由于部分省、自治区地方财力薄弱或者属于老工业基地,要完全承担起按照分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