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开发式扶贫的拓展与完善毕业论文(2)
2015-05-17 01:06
导读:从国内外实践看,二十多年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证明了这一扶贫方针的正确性。现阶段乃至一个更长的时期,我国扶贫工作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
从国内外实践看,二十多年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证明了这一扶贫方针的正确性。现阶段乃至一个更长的时期,我国扶贫工作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
首先,开发式扶贫符合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构成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研究,在目前农村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只有7%是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救济救助的。而93%是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的。同时,这2000多万人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其中87%在l亿多人的群体中波动出现。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建档立卡,基本摸清各地扶贫工作对象的总量为10698.9万人。只有逐步提高这1亿多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才有可能稳定地解决贫困问题。
其次,开发式扶贫不仅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而且是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解决贫困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发展。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救济救助为主,显然难以达到这个目标。而且,过于强调以救济救助为主,不利于贫困人群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最后,开发式扶贫已成为国际反贫困领域的共识。是采取救济救助的办法,还是实行开发式扶贫,在国际反贫困领域一直存在争论。现在,即使是实行普遍福利制度的西方国家,也在对过度的
社会保障进行检讨,强调通过加强培训、促进
就业等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摆脱贫困。经过几十年实践,美国经济学界和政府在扶贫问题上形成的主流认识是,必须以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2004年5月,世界银行在上海召开全球扶贫大会,就是肯定和推广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的经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共建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也是为了推广中国的扶贫模式。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国际经验进一步显示,无偿援助或补贴无益于穷人的发展和摆脱贫穷,反而会助长他们的依赖思想。应当使扶贫项目最终能促使穷人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使其经济发展即使在外力援助撤出以后仍能持续进行(外力帮助在开始阶段不可缺少)。只有采取措施从以下方面建立和培养穷人的能力和素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穷人的贫困问题,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些能力和素质包括:认识到摆脱贫穷主要靠自己,而不单靠外援;掌握实施发展项目的必要认识;挖掘自己的资源,如储蓄,从小规模项目开始,然后再利用外部资源;获得管理和技术技能,包括提高文化水平、掌握会计知识和有关生产技术等;建立能保证穷人有充分参与机会的组织,发展横向和纵向联合,形成组织网络;学会使用
政治手段,如争取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政府争取新权利,与各种盘剥作斗争,让社会能耐心倾听穷人的要求等。这些是救济式扶贫方式无法达到的。
当然,应该看到的是,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未能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相对注重生产性活动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对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及能力培养关注不够;扶贫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全过程贫困人口参与不足;总体上扶贫效果可持续性不足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开发式扶贫的内容需要拓展和完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