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税收政策改进与创新(2)
2015-07-22 02:30
导读:2.地方市场分割的存在使要素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不利于确定地区比较优势,更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培育企业的市场意识和竞争能力。而地方市
2.地方市场分割的存在使要素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不利于确定地区比较优势,更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培育企业的市场意识和竞争能力。而地方市场分割的重要根源则是分税制的不合理性。另外中央和地方划分财权的标准不是按事权财权一一对应原则来确定的,再加上当前
政治体制的某些不合理环节,使得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短期的地方利益,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人为地造成地方市场分割。此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经济结构自我调整、自我转换机制的形成。
(二)税收政策缺少对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支持
1.缺乏实现企业集团化的税收政策。除了源于分税制不合理的地方市场分割使要素不能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自由流动,阻碍资产重组外,另一个不利于企业集团化的因素是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力流动风险难以化解,劳动力倾向于滞留于原来的企业,企业为解决冗员问题困难重重。社会保障资金以收费形式而不是以税收形式征集,权威性、强制性不足,拖欠现象严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不到及时充足的资金支持。
2.缺乏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吸纳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政府应采用一定的金融、财政(包括税收)等政策扶持其发展。但我国目前却没有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专门税收政策。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税。此规定的对象并非是全部小企业而只是盈利少的企业,这会诱使企业避税。这种以应纳税所得额,而非企业规模为标准判定适用税率的做法,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营业税优惠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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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观税负结构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不符
理论上讲,要快速发展第三产业应有较优惠的轻税政策相配合。可是我国目前三个产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布并不符合这一理论。如表1所示,1996年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率大大高于第一产业,也高于第二产业。
同时,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逐年上升,而第二产业则逐年下降。从税负方面来说,相对其它产业,对第三产业的重税政策,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矛盾的。
表2中列出的部分产业的“两税”税收负担率中,基础产业较高,而轻工业和商业则低的多。主要行业中与产业政策意图相左的税负分布状况反映出税收政策未能及时根据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形成一定程度的偏离。
(四)税收优惠政策手段单一,产业导向薄弱,对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不足
税收优惠可分为税率式优惠和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以降低税率的形式存在(免税可视为零税率的税率式优惠),而税基式优惠内容较多,主要包括加速折旧、税前列支(扣除)、投资抵免等方式。我国税收优惠(1)的主要形式是税率式优惠,税基式优惠较少且力度不够。
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明确,产业导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