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及其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思考毕业(2)
2015-09-10 01:15
导读:(二)计划经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而非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因此市场上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制度比比皆是
(二)计划经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而非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因此市场上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制度比比皆是。
1.公司上市实行额度分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将上市公司以指标按地域和行业分配到各省市、各部委。由于上市公司指标有限,同一地区和行业等待上市的国有企业很多,因此,上市公司指标是一种稀缺资源。各级政府和各企业为本地区企业改制上市施展各种手段去争取指标,这就产生了:一是上市指标的计划分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实际运作中,绝大多数上市指标的运用都是为了给当地企业解脱困难,“捆绑上市”非常普遍。这种非市场化的上市,必然导致上市公司条件欠缺,因而上市时公司过度包装,上市后公司不思进取的恶劣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产权不清,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使得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机制转换不彻底、内部人员控制严重、应收款无法回收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和业绩提升,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盛行。如“红光实业”过度包装、虚假陈述被揭霹后沦为Pr一族:“大庆联谊”和“康赛集团”控股企业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发行、上市时各级官员受贿原始股等。如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已经成为空壳。
2.证券市场划分一、二级。市场从建立至今即被人为地划分成一、二级,这种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划分市场的结果,是对流通股的取得实行了差别对待。使得中小股东在参与市场的开始便受到不公的待遇,此时,他们应有的权益即受到了侵害。一级市场的溢价发行,普遍已将上市公司的合理的市盈率吞噬掉,更不用说以36.68元“天价”发行的“用友软件”们。即便这种市盈率一步到位的溢价发行,也由于行政规定的所谓战略投资者、基金比例配售和券商大资金的认购,使得中小投资者在一级市场获得的流通股寥寥无几。中小投资者只有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付出高于成熟市场许多的印花税和佣金,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所谓战略投资者是被允许进行证券投资的三类企业,规定它们和基金享有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其在一定时期持有流通股,在证券市场中起到稳定的作用。因为一级市场配售的原始股,持仓成本很低,无须承担风险,监管部门真可谓用心良苦。但绝大部分战略投资者并不争气,在规定的持仓期限一到,都匆忙地抛售战略配售所得流通股,并不愿长期持有。更有甚者,他们往往与大资金协同作战,在持仓期间设法拉抬所持股票的股价,为持仓期限到来时出货奠定基础。战略投资者、基金的上述行为不仅与推出这项政策的本意不相符,而且对本已弱不禁风的证券市场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助长了投机和违法违规行为。据证券媒体报道,隆平高科参与了金健米业A股增发的法人配售,通过出售获配的312.5万股,抛出后公司获得的利润就高达2253万元。江南重工在今年上半年抛售了通过战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