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废止与转向的熟悉(4)
2015-11-01 01:27
导读:伴随着法定公益金制度的废止,在会计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调整。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便取消了盈余公积中关于“法定公益金”的明细核算。2006年
伴随着法定公益金制度的废止,在会计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调整。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便取消了盈余公积中关于“法定公益金”的明细核算。2006年3月15日,在《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题目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治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三、不在再定的公益金转向职工薪酬
法定公益金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定产物,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样,法定公益金制度的废止,也是我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正当权益的趋势下,公益金制度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的确,公益金实在没有“法定”的必要,即使没有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企业也会出于实际需要而自觉向职工提供某些消费服务。可见,法律上固然废除了提取公益金的规定,但企业对职工的福利支出会依然存在。那么,会计又如何对其进行核算。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将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养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纳进“职工薪酬”,并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以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进相关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可见,事实上,公益金制度不再法定,而转向了职工薪酬,这种对企业依然存在的各种职工福利支出会计形式的规范,在今天才是真正公道且必要的。